上海合晶: 上海合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6 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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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会的顺利进行,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海合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及《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
制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
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到会议现
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
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
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
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会
召开前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阐明发言主题,由
公司统一安排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
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分钟。
  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不再进行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
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
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
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
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处理。
     十二、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
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
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1)。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14点45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长塔路558号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2日
                至2025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议案一: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积极响应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导向,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同时进一步
拓宽融资渠道并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发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
元)科技创新债券。具体如下:
  一、本次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基本情况
销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决定。
情况综合确定。
  二、本次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依照《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高级管理层依照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
益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办理发行此次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
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
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
赎回条款、是否增信及增信方式、是否进行债券评级、债券转让范围及约束条
件等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并根据监管
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债券注册、发行、备案及流通等事宜相关的所
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和根据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方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事项(如需);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可
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
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上述授权自本议案事项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合晶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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