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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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9:25 、 9:30-11:30 、
三、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 199 号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出席代表: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六、列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七、主持:公司董事长
八、议程: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推举计票人 2 名,监票人员 2 名,会议以举手投票方式通过计票、
监票人员;
(2)投票表决;
(3)统计现场投票情况;
(4)宣读现场投票结果;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就会议须知明确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以下统称“股东”)
、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
师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
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为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
份数,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请务必准时到达会场。
五、股东到达现场会场后,请在“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股东签到
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托代理人参会的,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
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
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
六、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
应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
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七、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
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
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
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会股东和
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或者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有关提
案,股东既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参加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
表决为准。
九、表决票清点后,由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如出席股东对表决结
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表决结果宣布后立即要求点票复核。网络投票结束后,
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在对表决结果没有异议后,再由主持人宣
读本次大会的决议。
临时股东会议案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
东会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
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
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3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
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传军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女士,202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3 家。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崔西福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女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马传军先生因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
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 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
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
收费标准确定。
根据《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经对信永中和从
事的 2024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认真评价,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 1 年,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