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旗滨集团”或“公司”)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保荐人,根据“
证证券发行市保保荐务管理办法》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理办法》
“
证市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市保规则 证市海证券交易所市保公司自律监理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证市海证券交易所市保公司自律监理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 等相关》律、》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提前赎回“旗滨转债”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市保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理办委员会出具的“
证关于核株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409 号),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二)可转债市保情况
经市海证券交易所证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市保交
易的通知 (市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理决定书[2021]182
“ 号文)同意,公司 1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起在市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监理规定和“
证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证募集说明书
“ ”)的约定,公司本次发
“旗滨转债”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
行的“ ““ 旗滨转债”的
转股期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7 年 4 月 8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13.15 元/
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5.43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旗滨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起调整为 12.80 元/股。
“旗滨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起调整为 12.00 元/股。
“旗滨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7 日起调整为 11.76 元/股。
“旗滨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起调整为 11.43 元/股。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由 11.43 元/股向下修正
为 6.16 元/股,自 2024 年 12 月 27 日起生效。
为 6.12 元/股。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由 6.12 元/股向下修正为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证募集说明书 相关条款规定,“旗滨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市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5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旗滨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5.43 元/股的 130%“
盘价格不低于“ (含 130%,即 7.06
元/股)。根据证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约定,已触发“
“旗滨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
款。
三、本次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证关于
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的议案 ,决定行使“旗滨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旗滨转债”全部赎回。
同时,为确保本次“
“旗滨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
理办层及相关部门负责法办本次“
“旗滨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市述授
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交易“旗滨转债”的情况
“旗滨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市的股东、董事、高级理办人员不存在交易“旗滨
转债”的情形。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旗滨集团本次提前赎回“
“旗滨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理办法》 证市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市保规则 证市海证券交易所市保公司自律监理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证市海证券交易所市保公司自律监理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
券 等相关》律》规的要求及证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
回“旗滨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