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6 00: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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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工作细则
                中国-南京
               二○二五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运作水平,促
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南京
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ESG 实践工作、可
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3 条至第 5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
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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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方案及发展
战略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审议对重大组织机构重组和调整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识别评估包含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在内的重大 ESG 风险和机遇,参
与建议公司 ESG 策略,包括战略规划、目标设定、政策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
估等事宜;
  (6)对公司 ESG 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7)审阅公司 ESG 报告并提出建议、落实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并监管 ESG
事项推进进度;
  (8)监督检查本公司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9)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
有需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报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初审。
  初审通过后,投资评审小组对其提出的适时投资项目,应组织公司相关人员
组建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报告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
后,上报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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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相关的审批程序,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按需召开。
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
他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
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非委员的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没
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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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
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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