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6 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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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
                中国-南京
               二○二五年十一月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 3 条至第 5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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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5)提名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选并审查该等
人选的任职资格;
     (6)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
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给
予充分的支持,并就其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
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1)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
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物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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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经理人选;
  (3)整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4)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员人选;
  (5)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
进行资格审查;
  (6)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和新聘经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7)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与任职有关的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若
出现紧急情况需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会议可不受本款
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
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
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非委员的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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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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