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6 0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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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5-054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系一家主要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
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
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根据中国证
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
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
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
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
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
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
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
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
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谭志东,201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 年 7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邵珠德,2022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2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
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
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等要求。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210 万元(其中:年
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19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20 万元)。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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