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 关于全资子企业对外投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6 00: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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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09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久盛涛
瑞(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企管中心”)完成工商注册,并正式投入日常运营。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把握储能业务发展机遇,新能企管中心拟与国能日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共同发起成立
东方新能(北京)储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其中新能企管中心拟认缴出资24,000万元,持股比例60%,国能日新拟认缴出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投资后续的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家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
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定的
经营范围为准)
认缴出资16,000万元,持股比例40%。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双方出资及股权结构
下一期出资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由目标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并发出缴款通知书,
双方应于收到该缴款通知书并在该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和金额内将相关款项
足额汇入目标公司银行账户。
  (三)治理结构
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委派一名董事;
产生;设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四)双方权力义务
  甲方负责在开发特定地域的新能源项目时,组织合资公司在当地成立属地化
的、竞配新能源指标的项目公司,并负责合资公司及项目公司的资金融通和经营
管理。乙方负责新能源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性论证,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承接项目的运维服务和运营服务。
  (五)违约责任
义务,即构成违约;
方应赔偿守约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以及为追偿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旨在整合公司与合作方优势,把握储能行业发展的战略机遇,丰
富公司新能源业务整体布局。公司将发挥融资及管理优势,结合国能日新在新能源
资产代运营领域的技术及服务优势,强化资源互补与协同效应,提升行业竞争力,
培育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通过与合作方优势互补,能够有效整合双方的专业能力与资源优势,有
助于公司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市场拓展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将有效推动公司储
能业务布局的开展与优化。
  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目标公司可能面临内部控制、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挑战,
且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未来经营效益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通过完善治理机制、加强风险控制等措施积极稳妥应对,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理性决策。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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