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6 0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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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10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期或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因本案所涉事项形成于2024年11月22日
前,若相关当事人依据法院生效判决主张权利,将依照《重整计划》中同类债权
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不会对重整后公司的经营和损益产生影响。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
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5)京74民初2095号],通知书显
示北京金融法院已受理赵某宏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截至本公告
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赵某宏
  被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由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原告对已买入的公
司股票进行卖出或继续持有而造成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原告
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对投资者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三)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和利益损
失等赔偿款共计17,002.21万元。
  三、其他诉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
系工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或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
日之前的诉讼案件,债权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法院的生效判决,依照《重整
计划》中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不会对重整后公司的经营和损益产生影
响。
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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