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202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202 名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