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6 0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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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会议议程
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周三)13:00,会期半天
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会议室(台
州市椒江区外沙路 46 号)
主要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并宣布到会代表资格审查结果
    二、审议下列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拟参与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及与其共同投
        资设立复杂注射剂合资公司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8 日 的《 中 国证 券 报 》《上 海证 券报》《证券 时 报》 及上海证 券 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三、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发言及答疑
    四、对上述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统计有效表决票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会决议
    八、由公司聘请的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会议结束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会议须知
  为充分尊重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本次
会议的注意事项及会务安排通报如下:
  一、本次会议设秘书处,处理会议的各项事务。
  二、与会股东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以保证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要求发言的股东请先举手示意,经会议主席许可后发言;也可以到会
议秘书处领“股东发言征询表”,填写好交秘书处,由秘书处安排发言或解答疑
问。股东发言时应报告姓名或单位名称,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
  四、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按照表决票上的提
示仔细填写表决票,在表决期间,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五、请与会股东在表决票上“同意”、
                  “反对”、
                      “弃权”的相应空格上打“√”,
并写上姓名、持股数。若表决栏或者股东签名处为空白则视为“弃权”。
  六、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
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七、本次会议特邀请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的全部议程
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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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拟参与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
  行及与其共同投资设立复杂注射剂合资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兆”)是一家专注于长效缓释制剂
和靶向制剂两大创新制剂的开发及产业化的医药企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建立起
微球、微晶、脂质体、多囊脂质体、纳米粒和缓释植入剂等复杂注射剂的研发及产业
化技术平台。近期圣兆计划进行股票定向发行,董事会同意公司参与此次定向发行;
此外,公司经过调研和审慎论证,拟将复杂注射剂作为实施差异化发展的重点领域,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圣兆在台州市椒江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专注于复杂注射剂领域的
合资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圣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公司,证券代码 832586)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8027391XH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超峰西路 6 号 2 幢 808 室
  法定代表人:陈赟华
  注册资本:12,799.999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8 月 23 日
  营业期限:2011 年 8 月 23 日至 2031 年 8 月 22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药物检测仪器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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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十大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股权比例
         陈赟华                               2,400.00      18.75%
    杭州临卓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1,157.41       9.04%
广州立创五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80.00       5.31%
  宁波笃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00.00       3.13%
          吴健                                 375.07       2.93%
广州致远新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8.98       2.65%
 珠海广发信德敖东医药产业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江苏金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金桥药志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潘小玲                            276.00       2.16%
   海南易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1.00  1.65%
    注:以上数据来源圣兆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圣兆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
 赟华、吴健、蒋朝军、陈传庚四人。
    圣兆聚焦复杂注射剂研发及产业化领域,独创的线性放大、连续化生产技术,可
 实现复杂注射剂产品的大规模制造。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圣兆资产总额为
 实现营业收入 2,706.53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9,339.03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截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圣兆资产总额为 51,794.79 万元,负债总额 45,862.53 万元,归
 母净资产 5,533.45 万元,2025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273.29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
 -2,364.58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拟投资方案及协议核心条款
    海正药业拟按照 18.16 元人民币/股的价格认购圣兆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为
 正药业将持有圣兆不超过 10%的发行后总股本。
    如圣兆后续确定的股票定向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或认购金额高于以上方案确定
 的金额或数量,则公司将不参与圣兆此次股票定向发行。
    协议核心条款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为 11,013,215 股,认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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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如下条件全部成就时,即为合同约定的本次发行的完成日:
  (1)海正药业按照股票发行认购公告的要求将认购款全额缴付至圣兆指定的账
户;
  (2)圣兆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所增发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
记手续。
  (1)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不设置回购权、优先清算权等优先条款,如圣兆针对本
轮任一发行对象给予特殊条款,则圣兆应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定向发行方案,
且海正药业有权要求就特殊条款事项与圣兆重新签订合同的补充合同。
  (2)其历史融资安排中不存在任何投资方的优先权或反稀释权、拖售权等其他
特殊权利和任何涉及到圣兆或其控股股东履行回购义务、要求圣兆作出对赌承诺等安
排。
  (3)承诺不存在账外现金收支、账外负债、公司股东占用甲方资金、重大的内
部控制漏洞等违反适用法律或注册地所适用的公认会计准则的情形。圣兆不存在利用
关联交易损害甲方利益、自行或通过关联方或任何第三人侵占甲方利益、占用甲方资
金或甲方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4)没有为任何主体(包括圣兆的实际控制人和/或股东)提供保证担保,也没有
以其资产为任何主体(包括圣兆的实际控制人和/或股东)设定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
任何权利负担,亦不存在任何与前述内容相关的已作出的本次发行完成日后生效或执
行的协议、决议或决定。
  (1)双方签字盖章;
  (2)圣兆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及认购合同。
  (3)海正药业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本次股票认购及认购合同。
  (4)圣兆本次股票发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
注册决定。
  前述任何一项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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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合同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之任何义务、或未能遵守
其在本合同中所作之承诺,或其所作的声明或保证的内容存在虚假、错误、重大遗漏
或者误导等情形,该方即被视为违约。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合同
的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同及其他交易文件,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3)若海正药业未在合同约定的缴款截止日之前,将认购款全额汇到缴款账户的或
者在签署合同时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的,属于本条第(2)款规定的严
重违约情形,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海正药业支付认购款之前本次发行终止的,海正药业不再负有支付认购款义
务,合同自本次发行终止之日自动终止,双方均不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在海正药业支
付认购款后本次发行终止的,圣兆应于本次发行终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海正药
业全部认购款返还,并返还该笔款项自海正药业汇入圣兆账户之日起至圣兆退还给海
正药业的期间内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该情形下,合同自圣兆将海正药业认购
款及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额返还至海正药业账户之日起自动终止,双方均不为
此承担违约责任。
 (三)公司拟与圣兆共同投资设立复杂注射剂合资公司事项及协议核心条款
  公司名称:浙江海正圣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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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 46 号 W01 幢 512 室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总投资:预计 23 亿元,其中:股东出资 11 亿元,其余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金融
方式解决。
  投资方及出资方式:圣兆及海正,均以现金方式出资,股东出资计划分 5 年实缴
到位。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年限:长期
  经营范围:转让项目:药品研发;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资公司设 5 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圣兆委派 3 名,
海正药业委派 2 名。董事长由圣兆委派的董事担任,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由
海正药业委派的董事担任。
  股权结构:圣兆拟出资 6.05 亿元,持股比例 55%;海正药业拟出资 4.95 亿元,
持股比例 45%。
  (1)筹备合资公司设立相关的必要费用将合资公司自行承担,但由圣兆先行垫
付,待合资公司设立后,由其向圣兆返还该等垫付费用。双方确认,垫付费用单笔费
用超过 50,000 元、或累计超出 50,000 元后的支出,需事先取得海正药业的书面同意
后方可根据条款约定由合资公司承担。
  若合资公司最终未能设立完成的,则前述发生的开办费用、筹资相关费用均由双
方按合同约定的股权比例承担。
  (2)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海正药业以现金人民币 4.95
亿元出资,认购注册资本人民币 0.45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45%;圣兆以现金人民币
  (3)产品与技术
  双方确认,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主要从事 11 个复杂注射剂产品(含复杂注射剂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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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和改良型新药)的研发、生产及商业化。
  优先合作权利:若圣兆计划就其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在研或已上市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合同所列合作产品)与第三方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药品上市许可的转让、委
托研发、委托生产、销售代理及市场推广等,海正药业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合
作权。
  (4)限制转让股权
  双方一致确认,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主体转
让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或其上的实质控制权或其他权益。为免歧义,一方将其所持
有的合资公司股权转让予一方直接或间接全资或控制的下属企业不适用于本条的约
束。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资公司股权的,另一方股东在同等条件
下对相应的转让标的股权拥有优先购买权。
  在营业期限内,未经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
权上设立质权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且不得以委托管理或其他方式允许第三方取得股权
相关权益。
  (5)股权激励与奖金池计划
  双方同意,合资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决策要求设立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平台将
持有合资公司届时全部注册资本的 5%作为激励股权池。激励股权池对应的注册资本
将通过增发新股的方式实现,海正药业和圣兆按其届时的持股比例同比例稀释。
  合资公司将预留一定金额的现金,建立奖金池机制。当合作产品在不同国家或地
区成功取得上市许可批准时,将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奖金池管理办法,对在该产品研发、
注册及上市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核心管理及技术人才进行一次性现金奖励。
  (6)知识产权
  合资公司享有其于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的相应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独
立或委托研发所得,以及经使用或获许可所得的技术、设计、专有技术等。该等权利
包括合资公司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的开发、生产及商业化权利。
  双方承认并同意,合资公司知识产权在营业期限内属于其单独所有的财产。
  (7)排他性和不竞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一方及其关联方不得自行或许可、授权、指定或以其他方式
使其关联方或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开展转让合同约定产品的研发、生产或商业化
活动,也不得自行、或与第三方合作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产品知识产权开展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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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产品相关的研发、生产及商业化活动,也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前述限制开展
合同约定产品有关的研发、生产或商业化活动。为免疑义,合同中列明的特殊情况不
受此限。
  (8)违约责任
要求改正的书面通知后九十(90)日内仍未改正的,构成对合同的重大违约。
  ①一方未能履行对公司的出资额缴付义务的;
  ②一方违反转让限制约定的;
  ③一方严重违反陈述和保证的;
  ④一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圣兆发生以下情形,且在收到海正药业要求改正的书面通知后九十(90)日内仍未
改正的,构成对合同的重大违约:圣兆发生合资合同相关附件项下实质性违约情形导
致其终止;
  (9)终止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形中,发生第 1)款情形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发生
第 2)款至第 4)款情形的,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经过股东会决议提前解散合资公
司、且另一方应当予以充分配合:
的;
施,致使合资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持续超过 12 个月的;
效果上成为与上述程序相似的任何程序的对象的;
  (10)合同在双方盖章签署(包括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经双
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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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将复杂注射剂作为实施差异化发展的重点领域,通过参与圣兆股票定向发
行、与其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在高端仿制领域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快
速构建在该领域的研发、生产和全球商业化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巩固和提升
公司在制药行业的市场地位。
  本次投资金额不超过 7 亿元,其中投资合资公司的出资计划分 5 年实缴到位。圣
兆公司及合资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研发及其后续商业化生产,可能存在研发项目失败、
研发产品上市后盈利不及预期的情形,公司对圣兆公司及合资公司的投资将按照长期
股权投资权益法进行核算,并根据被投资单位的盈亏情况确认投资收益。此次投资不
会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
利影响,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投资事项的顺利开展,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上述投资有
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决议等文件、办理出资手续、协助工商登记注
册、根据圣兆的实际股票定向发行方案调整参与的金额(在不高于 2 亿元(含)的范
围内)、代表海正药业履行股东职责、协助合资公司办理与其组建、运营有关的具体
工作等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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