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制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九)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降级、加减薪、奖惩与辞退;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
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负责人实行联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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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十四)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五)决定除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董事会审批以外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六)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及与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十七)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非另有说明,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与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
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计
算范围。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
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推行行
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
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
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切实做好全公司员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七)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
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
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
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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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总经理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二)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三)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本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
的行为;
(四)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五)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六)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七)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八)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给他人;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十)不得公款私存;
(十一)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不得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公司所有;给公
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董事会决议,公司可以设置人事、财务、办公室等部门,
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可设置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经
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视需要可
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也可通知有关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
第十三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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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总
经理办公室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经董
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
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由董事
会决定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
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并根据相关授权规定由部
门主管批准。
(四)公司对于其它重要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
其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总经理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署后下发执行。
第五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聘任。
第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可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
会决定。
第十七条 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十八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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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