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5-105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
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向全体股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
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以现场出席或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详
见附件一、附件二)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详见附件三)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更名为:
《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
司于2025年10月25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及文件。上述议案第1、2、3项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
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在2025年
号7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22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登记后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
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请详见本通知附件三《网络投票指引》。
五、其他注意事项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0120734
传 真:010-80120776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7号楼,证券部
邮编:102200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网络投票指引》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一: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二: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
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5年11月10日在北京召开的乐普(北京)
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公司签署此次会
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在选票栏中“同意”、“反对”或“弃权”任何一栏内划“√”,不选或
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更名为:
《股东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2025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三: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
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
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
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注:非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选举及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议案需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
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
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