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5-064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中监事吴建伟、马东飞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马东飞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致邦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
邦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致邦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公
司各项经营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张远先生、王
然女士、张一弛先生和张馨元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或“担保方”),
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
抵押、融资、保函等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
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将
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银行申请,上述担保方将根据公司融资计划
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本次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以上事项有利于公司融资事项的开展,保障了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