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发行保荐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或“国
泰海通”)接受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安集团”、“公司”、“发行
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
保荐机构,本机构委派李懿和吴素楠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
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
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严格按照依法制订
的业务规则、行业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本发
行保荐书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相同的含义。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发行保荐书
目 录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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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海安橡胶、海安集团、公司、本
指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
公司、股份公司、发行人
福建省海安橡胶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前身,曾用名为福建省莆田
海安有限 指
市海安橡胶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拟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6,493,33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 指
并上市的行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
本发行保荐书 指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保荐人、保荐机构、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荐机构
国浩律师、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会计师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上市后适用的《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报告期、报告期内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末及 2025 年 6 月末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李懿、吴素楠作为海安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李懿先生,2014 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
目、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湖北亨迪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项目,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
目,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天茂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吴素楠先生,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等投资银行项目,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三、保荐机构指定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基本情况
国泰海通指定殷敖作为海安集团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殷敖先生,2018 年获得证券从业资格,殷敖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
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吴曙光、邓博韬、李硕(已离职)
、彭泰戈、袁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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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刚、李舒华(已离职)、齐家铖、盛俊栋。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五、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英文名称 Haian Rubber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 13,94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朱晖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12-29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1-4-2
住所 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 351200
传真号码 0594-7530301
公司网址 https://www.haiangroup.com.cn/
电子信箱 zqb@haiangroup.com
负 责 信 息 披 露和 投 资
证券部
者关系的部门
信息披露负责人 林进柳
联系电话 0594-7530335
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穿透后的间接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泰海通的
实际控制人外,不存在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联方不存在持有国泰海通或国泰海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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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等情况。
系。
七、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聘请第三方
意见》”)的规定,国泰海通就本项目中本保荐机构和发行人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
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的行为,也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会计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依
法所需要的证券服务机构。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存在如下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
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提供募投可研服务;3)聘请北京荣大商务
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申报咨询及文件制
作服务、底稿咨询及辅助整理、电子化服务;4)聘请了深圳市万全智策企业管
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财经公关顾问服务;5)聘请了
厦门市壹言翻译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翻译服务;6)聘请了蒙古国朝新律师事务所、
Attorney Katarina B. Piti? Ga?parevi?、 ASSEGAF HAMZAH & PARTNER、 Uhill Law
Corporation、JURISCONSULTES RDC & ASSOCI?S -LAW FIRM、Titance Legal、ООО МОЙ
ИСТОЧНИК ПРАВА 、 KOEP&Partners 、 REAGAN BLANKFEIN GATES LEGAL
PRACTITIONERS、Dentons Canada LLP、MR. R.C.GHOGLI、FIRMUS ADVISORY、MON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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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UP SERVICIOS PROFESIONALES LIMITADA 等为境外分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发行人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八、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
《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
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国泰海通制定并完善了《投资银
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评审管理办法》
《投资银行类
业务内核管理办法》
《投资银行类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
管理办法》等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内部控制、内部核查制度,建立健全了
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内核的内部审核制度,并遵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项目审核。
(一)内部审核程序
国泰海通设立了内核委员会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非常设内核机构以及内核
风控部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
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
内核风控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
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者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审核
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
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决定是否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报送和出具证券发行上市
申请文件。
根据国泰海通《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内核委员会由内
核风控部、投行质控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资深人员以及外聘专家(主要针对股
权类项目)组成。参与内核会议审议的内核委员不得少于 7 人,内核委员独立行
使表决权,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
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此外,内核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期为 6 个月。
国泰海通内核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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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核申请:项目组通过公司内核系统提出项目内核申请,并同时提交
经投行质控部审核的相关申报材料和问核文件;
(2)提交质量控制报告:投行质控部提交质量控制报告;
(3)内核受理:内核风控部专人对内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满足受理条件
的,安排内核会议和内核委员;
(4)召开内核会议:各内核委员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
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和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5)落实内核审议意见:内核风控部汇总内核委员意见,并跟踪项目组落
实、回复和补充尽调情况;
(6)投票表决:根据内核会议审议、讨论情况和投行质控部质量控制过程
以及项目组对内核审议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内核委员独立进行投票表决。
(二)内核意见
国泰海通内核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海安集团项目进行
了审核,投票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不同意,投票结果为通过。国泰海通内
核委员会审议认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将海安集团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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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保荐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
保荐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
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
调查,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
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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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推荐结论
经过全面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运行规范,管
理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和《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
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信息
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国泰海通同意推荐海安集
团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具备合规性
(一)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会议资料和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发行人已就其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事宜履行了以下决策程序:
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
审议。1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2
会议通过,上市决议延长 12 个月。
审议通过,上市决议延长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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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尚需获
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情况进行
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
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会议资料,发行人的公司架构
及组织结构,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5]361Z0604 号)等资料,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选举了独立董事,并聘请了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健全且至今运行良好的股份
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已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发行
人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情况等业务资料,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
务状况良好,已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5]361Z0603 号),已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
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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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贪污、贿
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获
取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网络平台查询,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五)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第(五)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规定了相关具体发行条件,发行人符合该等发行条件的具体情况
详见本节之“四、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相关内容。
四、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相关
条款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及
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出具的《关于符合板块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以及公司章程、
发行人工商档案、《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查阅了相关行业报告和市场研究资
料,了解了近年来行业相关政策,对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市场情况和竞争格局进行
了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是具有行业
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立有关内部决策、审计、评估及验资文件,并核查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及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发行人系由海安有限整体变更而来:发行人
前身海安有限系于 2005 年 12 月 29 日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于 2021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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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持续经营时间自有限公司
设立之日起超过三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制度
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
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
定
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361Z0603 号)、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重要会计科目
明细账、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同行业公司经
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
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告》
(容诚审字[2025]361Z0604 号)、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与监
事会会议资料,发行人的公司架构及组织结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业务及管理
规章制度,并核查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
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
结论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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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
定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对发
行人生产运营进行尽职调查。经核查,发行人具备与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和配套
设施,合法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土地、办公场所、设备以及专利、非专利技术
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行人资产完整。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抽查了
签署的《劳动合同》,取得了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
以及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财务人员均系公
司专职工作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发行人人员独立。
(3)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发行人财务部门等有关人
员进行了访谈,复核了各主体与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核查,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未与控股股东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发行人财务独立。
(4)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了解
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设置情况,访谈了发行人相关高级
管理人员。经核查,发行人的机构设置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关联企业,也未发生主要股东干预发行人机构设置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发行人机构独立。
(5)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查
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的工商信息,查阅了发行人与关联
企业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并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的相关人员、关
联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业务独立,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也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
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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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验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
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
报告,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主要系公司业务扩张、引入新投资者、治理结构优化等原因
发生了增补和调整,未对发行人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及经营政策的延续性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最近三年及一期
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
及一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
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
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
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验了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验资报告、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
财产权属证书、工商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文件,核查发行人相关的诉讼和仲
裁文件,确认了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361Z0603
号)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不存在影响
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本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
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
确认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
利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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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
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
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
定
开展相关业务所涉及的准入许可及相关资质情况,查阅了与发行人所从事行业相
关的国家产业政策。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机关及监管部门的相关公示信息,并通过网络检索查询上述主体涉及诉讼、仲裁、
贿赂、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形,查阅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与发
行人律师进行了沟通核实。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
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证明,并通过中国证监会等网站等进行检索,与部分董监高人员进行了访谈,并
与发行人律师进行了沟通核实。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
及一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符合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发行保荐书
五、关于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备案情况的核查结论
截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私募投资基金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发行人共有 24 名非自然人股东,其中 12 家非自然人股东为已备案的私募投资基
金/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12 家非自然人股东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
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属于私募基金 纳入监管情况
信晖集团 否 -
已依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W6284),其私
金浦国调基金 私募基金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已依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3861)
兖矿资本 否 -
红塔创新 否 -
已依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NR918),其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紫金矿业股权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
紫金紫海基金 私募基金
司”已依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P1069952)
江铜投资 否 -
已依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JF388),其
扬中徐工基金 私募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徐州徐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已依法
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9932)
已依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CB106),其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红土智为(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红土智为 私募基金
司”已依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P1064121)
明河投资 否 -
已依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E8205),其私
前海基金 私募基金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依法办
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30546)
明道投资 否 -
恒旺投资 否 -
共青城泽安(现已
更名为“海南泽安 已依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NM147),其私
锐坤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泽山(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依
合伙企业(有限合 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29926)
伙)”)
已依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NJ456),其私
晟乾智造 私募基金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北京国兵晟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已依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27185)
已依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GE037),其私
中原前海 私募基金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依法办
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30546)
已依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NQ896),其私
国华腾辉 私募基金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国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
依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5383)
明汇投资 否 -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发行保荐书
股东名称 是否属于私募基金 纳入监管情况
广东弘信 私募基金 已依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LE747)
平潭泽荣 否 -
厦门建极 否 -
已依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D2401),深创
深创投 私募基金 投是自我管理型的私募基金,已依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0284)
已依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NU733),其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武汉泓涛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青岛添祥 私募基金
合伙)”已依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P1063427)
红创合志 否 -
宁国坤锦 否 -
综上所述,发行人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发
行人的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
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 年 5 月
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6,493,334 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实际募集
资金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投 环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号
总投资 入金额 情况
全钢巨型工程子
全钢巨型工
午线轮胎扩产项 194,545.33 194,545.33
程子午线轮
目
胎扩产及自 莆环审
动化生产线 [2023]3 号
午线轮胎自动化
技改升级项 37,085.56 37,085.56
生产线技改升级
目
项目
莆环审仙
号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发行保荐书
项目 募集资金投 环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号
总投资 入金额 情况
合计 295,231.79 295,231.79 - -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所属的行业资料、研究报告、相关产业政策,确认
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规的说明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募投建设项
目均已在各项目建设当地的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取得了环评审批,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及相关法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
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事项及其未
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进行了核查,同时核查了发行人及其法人股东关于出具相
关承诺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履行了相应的内部
决策程序;发行人及其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
合法有效、内容合理、具备可操作性;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法有效,具备可
操作性。
八、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情况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形成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包
括现有股东和将来持有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上市前适用的《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对股利分配政策作出了
简要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行人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支出安排等,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方案。
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对股利分配政
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具备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
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利润分配的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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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0%。
特殊情况是指:
①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引起行业盈利大幅下滑,致使公司净利润比上
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③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④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当年
可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置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
⑤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
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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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5)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
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会审议。
后仍有剩余,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
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
公司网站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向股东大
会提出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提案。
(6)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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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方为通过。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等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
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
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②发生地震、泥石流、台风、龙卷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骚乱、社
会动乱、恐怖袭击、传染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③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仍不足以弥
补以前年度亏损;
④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 20%;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中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董事会在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且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发行保荐书
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
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
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8)扣减安排
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及安排理由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在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
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
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
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制定
了《公司上市后分红政策及上市后三年内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四)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分红政策及上市后三年
内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在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
未来三年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按当年
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二者中较小数额计算)的
使用计划提出预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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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采取股票股利等方
式分配股利。
(五)公司上市后的长期回报规划及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在上市三年后,以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为前提,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下,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
发展目标,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可以采取分配现金、股
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实施现
金分红。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
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
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公司着眼于长远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
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完善对投资者科学、持续、
稳定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等文件,认为:发行人已对上市后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决
策机制与程序,以及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注重对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
资回报;
《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意向书中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
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现金分红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九、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5 年 6 月 30 日)后的经营状况
和主要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未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主要采购、技术研发、经营及销售等业务运转正常,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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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导致发行人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十、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发行人相关风险
公司所处的全钢巨胎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截至目前,全球范围内完全
掌握相关技术的生产厂家相对较少。随着国内部分轮胎厂商逐步开始布局该领
域,未来公司所处领域的市场竞争会逐渐增强。如果公司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或研发能力不足导致公司产品无法紧跟市场需求,公司相关业务存在被其他竞争
对手替代的风险。
发行人境外子公司较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境外子公司 11 家;2025
年 1-6 月境外子公司合计主营业务收入 45,362.60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为 44.05%。由于海外子公司经营所面临的法律体系、市场环境、企业文化等方
面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且海外子公司经营管理会受到外部国际货物运输、经营
地政治环境、地缘冲突及各种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多变,因
此公司面临海外子公司经营风险。同时,境外子公司的管理对公司的内部控制、
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持续加强境外子公司
管控,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快速增长并趋于稳定,尤其是 2022 年国际三大品
牌全钢巨胎产品逐步退出俄罗斯市场,公司全钢巨胎产品在俄罗斯市场的销售规
模大幅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65.19%、
分别为 34.38%、49.58%、44.16%以及 39.82%;公司来自境外市场的收入规模及占
比较大。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加剧,部分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且地
缘政治冲突导致的国际制裁问题可能对某些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贸易发展产生显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发行保荐书
著影响。若未来境外市场普遍实施提高关税、限制进口等贸易保护政策,或者未
来国际争端、制裁持续升级,局部经济环境持续恶化,我国与相关国家的贸易活
动受限、区域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与国际主要竞争对手竞争加剧等情形发生,
可能会导致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影响公司在境外国家销
售业务的正常开展及跨境资金结算速度,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可
能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下滑,极端情况下,公司可能出现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
年下滑 50%以上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8.04%、46.63%、48.17%以及 45.65%,呈
上升趋势,主要受公司产品价格、产能利用率、原材料价格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如未来公司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加剧,且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影响毛利率的主要因
素朝对公司不利的方向发展,则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存在下降风险。如果公司不能
持续保持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或者原材料价格波动不能有效传递至下游客户,则
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下滑,主要产品市场份额下降,从而导致公司出现经营
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0,829.91 万元、225,052.47 万元、229,989.30
万元以及 107,951.1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为 31,872.19 万元、63,924.13 万元、64,056.30 万元以及 31,702.64 万元,经营业
绩呈现一定波动。未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的因素较多,包括宏观经济环境、
产业政策、贸易政策、关税政策、市场竞争程度、客户采购需求等诸多内外部不
可控因素。若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主要产品竞争力下降、主要客户丢失或订
单减少等不利因素,将会对公司整体收入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出现营
业收入增速减缓、净利润水平下滑等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整体规
模将大幅提升,涵盖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所有流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资产总额分别为 210,390.78 万元、280,083.81 万元、328,278.10 万元以及 362,373.67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万元,公司资产规模随着经营积累而逐年上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子公司
生产、销售和管理人员也将相应增加,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亦将趋于复杂,
对公司的管理模式、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内部控制等各方面均提出更高要求。
倘若公司不能及时提高管理能力以及充实相关高素质人力资源以适应公司未来
的成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将会给公司带来相应的管理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目前已掌握全钢巨胎领
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有力地保证了公司在技术方面的竞争优势。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拥有专利 76 项,其中发明专利 10 项,如果公司核心技术因技术人员流失、
信息保管不利、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等原因外泄,将对公司的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全钢巨胎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轮胎的配方、结构及生产
工艺为公司的核心技术,而国内全钢巨胎领域相关的技术人才较为稀缺,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拥有研发及技术人员 219 人。由于近年来部分国内轮胎制造企业开
始进入全钢巨胎领域,全钢巨胎领域内人力资源的竞争不断加剧,公司技术人才
培养的可持续性面临一定风险,一旦出现核心技术人才流失,会对公司技术研发
和产品质量提升带来不利影响。
全钢巨胎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除了需要高水平的技术研发人员之外,
也高度依赖技术熟练的一线生产工人。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变革以及人口老龄化时
代的到来,高素质生产工人短缺已成为影响制造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未来公
司高素质工人可能存在短缺的风险,为公司维持有竞争力的生产团队带来了挑
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7,635.68 万元、45,670.5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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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分别为 16.27%、14.92%、19.05%以及 21.75%,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规模相应扩大所致;虽然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公司 1 年以
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但公司仍然面临因客户经营情况恶化或市场异常波
动导致应收账款回款发生困难的情况,因此,公司面临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
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规模较大,虽然公司已有较大比例的境外业务通过
人民币结算,但仍有部分境外业务使用外币结算,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印尼
盾、蒙古图格里克、塞尔维亚第纳尔等,因此人民币汇率变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具有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汇兑净损失分别为-2,310.48 万元、-976.49 万元、
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全钢巨胎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提供矿用轮胎运营管理服
务,产品及服务主要应用于下游矿山开采活动。采矿业系社会经济领域的重要组
成部分,矿山开采活动受宏观经济环境的波动影响较大。
近年来,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给宏观经济走势带来重大的不确定
性,宏观经济走势的不确定性亦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风险;宏观经济运行下行趋
势可能导致社会经济活动中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降低,影响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力
度,进而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资源,是支撑现代工业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
础,但矿产资源的开采力度也会受到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矿山开采活动,受益于近年来全球矿产资源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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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矿产资源勘探与采掘的鼓励发展政策,实现了相对较快的发展。但如果
全球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普遍调整相关产业政策,限制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力度,
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天然橡胶、炭黑、钢帘线等。报告期内,公司直
接材料及轮胎消耗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5.83%、75.32%、72.64%以
及 71.99%,占产品总成本比重较高,公司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
影响较大。近年来受市场供求变动影响,大宗商品如橡胶、炭黑等的波动幅度相
对较大,如果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升,将会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对公司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项目实施后公司的
折旧、摊销费用也会有较大幅度上升。如果项目建成后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市场
环境、技术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
能无法全部消化,导致公司盈利水平下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产后每年新增固定资产
折旧规模较大,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预计每年约 12,265.81 万元。如未来市场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则公司短期内存在
因折旧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
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行人 2020 年至 2022 年享受按 15%的
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本公司 2023 年
至 2025 年将仍按 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若未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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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变化,或者发行人无法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将对发行人未来经
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可能严重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其他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在生产经营
过程中,即使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应急预案,若发生洪水、地震、火灾等或其
他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仍将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格局
全钢巨胎作为轮胎行业的一个细分领域,具有技术壁垒高、客户黏性强等特
点,目前主要由法国米其林、日本普利司通、美国固特异等国际轮胎巨头企业所
垄断,国际三大品牌全球市场份额维持在 80%以上。
全球全钢巨胎竞争市场格局如下表所示:
类别 公司名称 全钢巨胎主要产品 发行人与相关公司对比情况
米其林 1、发行人品牌影响力弱于国际三大品牌;
国外竞 具备 49-63 英寸全系列产品规格生产
普利司通 3、发行人配套服务能力较强;
争对手 技术
固特异 高,固特异以 57 英寸以下产品为主。
发行人全钢巨胎产品在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与技术实力等方面仅次于国
际三大品牌。
我国全钢巨胎行业起步较晚,由于国际轮胎巨头对全钢巨胎制造技术的封
锁,国内全钢巨胎行业发展一直相对缓慢。近年来,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以发
行人为代表的国内全钢巨胎生产厂商在技术和产能方面实现了实质性突破。目
前,我国全钢巨胎市场竞争格局如下:
类别 公司名称 全钢巨胎主要产品 发行人与相关公司对比情况
国内潜在竞 赛轮轮胎 具备 49-63 英寸全系列产品规格生 1、发行人具备最大规格 63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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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公司名称 全钢巨胎主要产品 发行人与相关公司对比情况
争对手 产技术,产品以 57 英寸及以下规格 寸产品的量产技术及应用经
三角轮胎
为主 验,且该规格产品销量已达数
百条,部分厂商暂未实现 57
风神股份 以 51 英寸及以下规格产品为主
英寸或 63 英寸产品量产;
中策橡胶(整合天津 2、发行人全规格巨胎产品已获
以 57 英寸及以下规格产品为主
国联旗下工厂) 得下游客户广泛认可,发行人
兴源集团 以 51 英寸及以下规格产品为主 客户服务能力较强,与客户保
持较高黏性。
拥有巨型矿山轮胎产品,暂未获得
青岛双星
矿山使用信息
玲珑轮胎
规格巨胎下线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内主要企业及行业地位
(1)法国米其林
米其林公司创建于 1889 年,是全球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之一,总部位于法
国,主要从事制造和分销各种车辆的轮胎。经过 100 多年的发展,公司在 177 个
国家拥有 12 万名员工。2021 年,米其林全球 68 家工厂全年生产超 1.7 亿条轮胎,
其产品的主要应用场景包括飞机、汽车、自行车/摩托车、工程机械、矿车、农
机设备以及卡车等多种交通运输工具。米其林是全钢巨胎的领先企业,2001 年,
米其林首次推出 63 英寸的工程机械轮胎。
(2)日本普利司通
普利司通株式会社是全球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之一,总部位于日本,自 1931
年创建以来始终致力于为世界各地提供轮胎产品及相关服务。作为一家跨国企
业,其销售区域遍布全球 150 多个国家,设有 50 家轮胎工厂,122 家轮胎关联及
其他工厂,拥有东京、阿克伦、罗马、无锡、横滨、曼谷六家技术开发中心。
(3)美国固特异
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创建于 1898 年,是全球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之一,总
部位于美国,主要生产轮胎、工程橡胶产品和化学产品。固特异产品应用于从轿
车、轻卡车、卡车、农用车、赛车到飞机轮胎的各种交通工具,同时也为诸多知
名汽车制造商设计生产配套轮胎和相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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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赛轮轮胎
赛轮轮胎的产品涵盖半钢子午线轮胎、全钢子午线轮胎和非公路轮胎等类
型,应用于轿车、轻型载重汽车、大型客车、货车、工程机械、特种车辆等领域。
赛轮轮胎研发的 53/80R63 型号全钢巨胎产品下线。
(2)三角轮胎
三角轮胎的产品涵盖商用车胎、乘用车胎、斜交工程胎、子午工程胎和子午
工程巨胎等类型,产品服务对象包括配套市场的各类汽车制造厂、工程机械厂,
以及替换市场的广大轮胎经销商与消费者。2002 年 11 月,三角轮胎第一条全钢
巨胎产品下线。三角轮胎可生产 49 英寸到 63 英寸全规格的全钢巨胎系列产品。
(3)风神股份
风神股份的产品涵盖卡客车轮胎、工程机械轮胎等类型。公司拥有全钢巨胎
的研发和制造技术。2020 年,风神股份的 46/90R57 型号全钢巨胎产品下线;2022
年,风神股份的 59/80R63 型号全钢巨胎产品下线。
(4)中策橡胶
中策橡胶 2022 年通过收购天津国际联合旗下轮胎工厂进入全钢巨胎领域。
投入市场;2020 年 6 月,天津国际联合相关工厂研制并生产的 59/80R63 型号全钢
巨胎下线。
(5)兴源集团
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 1994 年,下辖山东省广饶县兴源橡胶有限公
司、山东广大轮胎有限公司、山东兴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兴源新型墙体有
限公司等子公司,是一家以轮胎制造为主导产业的多元化经营的民营企业集团。
旗下拥有“华鲁(HILO)”、“国宝”、“安耐特”、“强威”、“AMBERSTONE”、“广
大”、“兴源”七大主导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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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青岛双星
青岛双星目前拥有青岛、东营和十堰三大生产基地,主要生产卡客车胎、乘
用车胎和巨型矿山胎等,旗下拥有 NEWBUSTAR(新双星)、DOUBLESTAR(双星)、
DONGFENG(东风)、CROSSLEADER(克劳力达)、KUMKANG(金刚狼)、KINBLI
(劲倍力)、AOSEN(奥森)等知名轮胎品牌。
(7)玲珑轮胎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轮胎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为一体
的技术型轮胎生产企业,主要产品分为全钢子午线轮胎、半钢子午线轮胎和斜交
胎。2024 年 1 月,玲珑轮胎首条 27.00R49 规格全钢巨胎产品下线。
公司是国内全钢巨胎行业的龙头企业,已实现全系列规格全钢巨胎产品的批
量生产和销售。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公司自成立起即专注于全钢巨胎领域,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在胶料配方、
胎体结构、生产工艺等方面实现了多项关键技术的突破。长期的技术积累与持续
的研发投入,使得公司在全钢巨胎领域具有显著技术优势。2015 年,公司与北京
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合作研发成功的 59/80R63 规格全钢巨胎产品,是目前全球应
用的最大规格型号全钢巨胎,于 2019 年 12 月通过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根据鉴定证书,“该技术和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使我国
成为世界上第三个能生产 59/80R63 巨型轮胎的国家。该技术及产品整体达到国际
先进水平”。该技术成果于 2020 年获得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
产品方面,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全钢巨胎产品凭借优异产品质量、稳定性及
可靠性优势,逐步取得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打破了国内全钢巨胎市场由国际
三大品牌垄断的局面,实现了进口替代,推动了全钢巨胎的国产化进程。目前公
司全钢巨胎产品的系列规格齐全,涵盖 49 英寸,51 英寸、57 英寸和 63 英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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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规格产品,可满足 90-400 吨矿山卡车的配套需求,适应各类矿山环境。公司
全钢巨胎产品质量已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依托技术及产品优势,通过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与众多行业头部客户形
成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助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目前,公司已成为全球
众多大型矿业公司及矿卡主机厂商的长期合作伙伴,依托行业头部客户的市场影
响力,公司可快速获取更多客户资源,稳步开拓市场,为业绩持续稳定增长提供
了坚实基础。
公司向客户提供矿用轮胎运营管理服务,可以有效提升矿业公司的生产安全
及供应链安全,提升矿业公司生产效率,降低矿业公司轮胎的使用成本。同时在
服务过程中,公司可积累大量的轮胎运行数据,并持续对公司产品进行改进,采
用该模式有利于公司全钢巨胎产品的市场推广,并增加客户和公司的黏性,从而
提升行业进入壁垒。
公司高度注重人才建设,自成立起不断积累并培育行业内领先人才。公司总
工程师黄振华先生深耕矿山轮胎领域多年,带领团队获得数十项国家专利,带领
的技术中心获得了“省级技术中心”称号,带领的实验室获得福建省科技厅授予
的“福建省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企业重点试验室”称号,并参与多项国家标准与
团体标准的编写与起草工作。公司已建立起一支结构合理、凝聚力强的研发团队,
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致力于矿用轮胎运营管理的智能化发展,自主开发了 ITMS(Intelligent tire
management system),可以实现对每条轮胎的气压和温度精准监控,系统中冷态和
热态气压值的自动换算,可以使得轮胎在最优的气压和温度范围内工作。轮胎的
气压和温度数据通过云端可以传输到矿用卡车驾驶员的显示屏上,也可以传输到
相关矿山管理人员的电脑端或手机端。当轮胎的气压和温度出现异常时系统会立
即报警,通过显示屏端通知驾驶员,同时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通知相关矿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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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从而做到轮胎运行的故障预警,避免轮胎故障或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地
提升了矿山轮胎运行的安全管理水平。
公司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全钢巨胎产品和服务,全球业务布局日趋完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12 家境外子公司或分公司,公司全钢巨胎产品已向全
球数十个国家和地区销售,并已为全球上百个矿山提供全钢巨胎产品或矿用轮胎
运营管理服务,公司外销收入占比已超过 75%。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或分公司,
有利于公司形成全球营销网络,带动周边市场,全球化布局有助于公司实现跨越
式发展。
(四)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相比,公司缺乏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融资渠
道相对单一,且融资成本较高。由于全钢巨胎行业具有投资规模大、研发难度高、
产品质量取得客户认可时间周期长等特点,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
司亟待扩产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因此融资渠道单一、资金实力不足将会制约公司
的发展。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面临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客户需求的压
力。特别是 2022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海外市场需求的快速增加以及国内客户采
购规模的增加,公司全钢巨胎产品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虽然公司近期通过补充
部分机器设备、改进工艺等方式增加产能,但规模相对有限,目前有限的产能不
利于公司满足现有客户的需求并快速拓展新的市场。
全钢巨胎产品技术门槛高、研发难度大,因此对相关人才的专业水平要求较
高。由于我国具备全钢巨胎生产能力的企业数量较少,行业内专业人才也较为缺
乏;而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需要大量补充研发、生产、管理、营销等
方面的人才,近年来,公司通过多种策略在全球范围内招聘相关人才,但仍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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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人才需求。
(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
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根据 WIND 资讯,证监会行业分类为“制造业—橡胶和塑料
制品业”的公司一共有 119 家,对于上述 119 家公司查询其经营范围中包括“轮
胎”的共有 9 家,分别为贵州轮胎、青岛双星、森麒麟、S 佳通、风神股份、赛
轮轮胎、三角轮胎、通用股份、玲珑轮胎。经查阅上述公司 2022 年年报,其中
对于巨型轮胎业务有介绍或提及的包括赛轮轮胎、三角轮胎、风神股份以及青岛
双星,此外,根据市场公开信息,2024 年 1 月 10 日,玲珑轮胎首条 27.00R49 规
格全钢巨胎产品下线,因此将玲珑轮胎亦纳入同行业公司范围。中策橡胶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于上交所主板上市,因此将中策橡胶纳入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
发行人专注于全钢巨胎领域,上述所选取的同行业公司虽然年报中有提及巨
型轮胎业务,但相关业务占其营业收入的份额较低,且并未在年报中作为单独的
业务板块,亦未有相关业务的收入分类。
(1)同行业公司业务概况
A 赛轮轮胎:赛轮轮胎的产品主要分为半钢子午线轮胎、全钢子午线轮胎和
非公路轮胎,广泛应用于轿车、轻型载重汽车、大型客车、货车、工程机械、特
种车辆等领域。目前,赛轮轮胎在青岛、东营、沈阳、潍坊、越南、柬埔寨等地
建有现代化轮胎生产基地;在中国青岛、加拿大多伦多、德国法兰克福、越南胡
志明建有研发中心,在各地工厂也建立了属地化的研究部,搭建起了全球技术研
发与试验体系;在北美、德国、越南等地设有服务于当地及周边区域的销售网络
与物流中心,产品销往欧、美、亚、非等 180 多个国家和地区。2025 年 1-6 月赛
轮轮胎营业收入为 175.87 亿元,净利润为 18.83 亿元。
B 三角轮胎:三角轮胎是集轮胎设计、制造与营销于一体的专业化轮胎制造
商及供应商,以轮胎的研发、制造和全球营销为核心业务,轮胎业务收入占三角
轮胎营业总收入的 99.22%。公司产品涵盖商用车胎、乘用车胎、工程胎、巨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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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胎等类型,产品服务对象包括配套市场的各类汽车制造厂、工程机械厂,
以及替换市场的广大轮胎经销商与消费者,三角轮胎约 55%的产品销往国际市
场,营销网络覆盖全球 180 多个国家和地区。2025 年 1-6 月三角轮胎营业收入为
C 风神股份:风神股份主要生产“风神”、
“风力”、
“卡之力”、
“河南”等多
个品牌一千多个规格品种的卡客车轮胎、工程机械轮胎等多种轮胎,是徐工、龙
工等国内工程机械车辆生产巨头的战略供应商,是东风商用车公司主要轮胎战略
供应商,是世界知名中重卡制造商奔驰戴姆勒公司轮胎供应商,是 VOLVO 等全
球建筑设备企业的配套供应商。风神股份轮胎产品畅销全球 140 多个国家和地区。
D 青岛双星:青岛双星目前拥有青岛、东营和十堰三大生产基地,主要生产
卡客车胎、乘用车胎和巨型矿山胎等,旗下拥有 NEWBUSTAR(新双星)、
DOUBLESTAR(双星)、DONGFENG(东风)、CROSSLEADER(克劳力达)、KUMKANG
(金刚狼)、KINBLI(劲倍力)、AOSEN(奥森)等知名轮胎品牌。2025 年 1-6 月
青岛双星营业收入为 22.72 亿元,净利润为-1.80 亿元。
E 玲珑轮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轮胎的设计、开发、制造
与销售为一体的技术型轮胎生产企业,主要产品分为全钢子午线轮胎、半钢子午
线轮胎和斜交胎。2024 年 1 月,玲珑轮胎首条 27.00R49 规格全钢巨胎产品下线。
F 中策橡胶:中策橡胶主要从事全钢胎、半钢胎、斜交胎和车胎等轮胎产品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外销售规模最大的轮胎制造企业之一。2025 年 1-6
月中策橡胶营业收入为 218.55 亿元,净利润为 23.22 亿元。
(2)同行业公司发展巨型轮胎情况
公司名称 数据来源 主要相关内容
近年来,在普通汽车领域,国产轮胎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
竞争优势明显。然而在露天煤矿,动辄 3 米乃至 4 米高的工程巨胎
公司 2023 年 1 月发 市场依旧被起步早、技术成熟、口碑影响力大的国外制造商所主导。
布的公告《非公路轮 巨型工程子午胎尺寸大、制造成本高、制造难度强,和已经白
赛轮轮胎
胎技术改造 项 目可 热化竞争的乘用车轮胎、商用车轮胎市场相比,市场环境相对较好,
行性研究报告》 单体利润也显著高于乘用车和商用车轮胎。
本次项目专门生产非公路轮胎中巨型工程子午胎产品。巨型工
程子午胎属于轮胎行业最难大规模开发的品种,存在高技术、高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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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数据来源 主要相关内容
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
公司结合当前行业形势及市场需求,将非公路轮胎中原 49 吋
以下的规格调整为 49 吋以上(含 49 吋)的规格(该部分涉及产能
日前,赛轮集团收到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
书”,成为“MT5500 矿用卡车 59/80R63 轮胎研制与应用”项目中标
人,该轮胎为目前世界上最大轮胎。据悉,“MT5500 矿用卡车
公司官网 2019 年 4
月发布内容
目由赛轮集团承担研发试制,并联合国家能源集团神华准格尔能源
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共同投资研发,轮胎研发成功后优先为神华
集团供货。
公司以轮胎的研发、制造和全球营销为核心业务,该业务占营
业总收入的 99.6%。轮胎产品涵盖五大系列,年制造能力近 2,700 万
胎 23 万条、子午工程胎 15 万条(覆盖八大类型的工程机械)、子
午工程巨胎 2,000 条 (最大规格 63 吋)。
《三角巨型工程子午胎:让中国轮胎不再有“卡脖子”难题》
一些特殊产品,如巨型工程子午胎技术依然为几家国际大公司
所把持。国内矿山采掘、工程建设行业所使用的巨型工程子午胎全
部依赖进口,价格最高时卖到过 40 多万美元/条,并且因为供应紧
公司官网 2019 年 6 张,大量矿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几千万的工程车辆“趴窝”。开发
月发布内容 研制中国人自己的巨型工程子午胎,是几代轮胎人的梦想。
三角轮胎 工程子午胎是一个大家族,从产品规格尺寸上划分,行业内一
般将内圈口径 49 吋以下的产品称为工程子午胎,将 49 吋及以上的
产品称为巨胎。在全品类的工程子午胎基础上,三角目前已经能够
生产从 49 吋到 63 吋所有巨型工程子午胎产品。
《国内最大的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在三角成功下线》
该产品规格为 53/80R63,单胎重量达 5.6 吨,单胎负荷 82.5 吨,
公司官网 2016 年 3 最高速度可达到 50km/h,主要应用于 300 吨以上的刚性自卸车运输
月发布内容 作业。
目前,公司已经形成可以生产 49 寸到 63 寸全规格的工程子午
巨胎系列产品
公司官网 2011 年 6
《我公司 37.00R57 巨型工程子午胎成功下线》
月发布内容
公司官网 2022 年 10
《风神轮胎新品—59/80R63“巨无霸”子午工程巨胎成功下线》
月发布内容
巨胎产品得到国内外客户认可,订单量不断增加,子午工程巨胎 2021
风神股份
以 59/80R63 为代表的行业最大尺寸 63 吋巨胎攻关取得重要进
展;
二是启动巨胎三年登顶计划。通过多维度调研分析对标竞品,
以 57 吋为代表的巨胎攻关取得重大进展,为巨胎三年登顶计划打
订版)
下了坚实基础。
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目前拥有青岛、东营和十堰三大生产基
地,主要生产卡客车胎、乘用车胎和巨型矿山胎等;
具体的核心技术包括: (1)AAA 产品开发技术; (2) 防火轮胎
青岛双星
技术;(3)巨型矿山轮胎技术;……
年-2020 年年报 2015 年-2020 年年报中并未提及巨型矿山胎业务
公司官方公众号 2024 年 1 月 10 日,玲珑轮胎首条 27.00R49 规格全钢巨胎成功下
玲珑轮胎
凭借近四十年深耕非公路轮胎领域积累的极佳口碑,中策天力
子公司官网 2025 年 1
中策橡胶 50/80R57 TUE410 巨型全钢工程子午胎于 2024 年开始服务于海外某露
月发布内容
天矿山。
目前 A 股上市公司中并未有以全钢巨胎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上述所选取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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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可比公司虽然包括巨型工程轮胎业务,但相关业务的营收规模占比很低,且
并未公告其相关业务的营业收入、毛利率、销售数量等核心业务数据,因此发行
人与上述所选取的同行业公司的可比性相对较低。
从上述可比公司对外公告或官网所公示内容来看,发行人掌握相关规格全钢
巨胎技术的时间早于相关可比公司,而且发行人始终专注于全钢巨胎领域,因此
发行人在该领域具有相对优势。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发行人所处行业正处于稳定成长阶段,属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发行
人业务目标明确,市场基础坚实,财务状况良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
利于进一步加强其竞争优势,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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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殷 敖
保荐代表人:
李 懿 吴素楠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郁伟君
内核负责人:
杨晓涛
保荐业务负责人:
郁伟君
总裁:
李俊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朱 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发行保荐书
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已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签订《海安橡胶
集团股份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以下简称“《保荐协议》”),为尽职推荐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
披露等相关义务,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李懿、吴素楠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具体授权范围包括:
的申请材料。同时,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
文件。
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其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
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有权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
服务,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联系,并在必要时根据该等主管机构的要求,就本
次保荐事宜作出适当说明。
定和双方签订的《保荐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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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懿
吴素楠
法定代表人:
朱 健
授权机构公章: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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