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
他承诺事项
序号 相关承诺 页码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
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现承诺如下:
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
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之签章页)
承诺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朱 晖
年 月 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之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接受海安橡胶集团股
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安橡胶”)的委托,担任海安橡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担任保荐机构期间,本保荐机构在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则的基础上,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推进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本保荐机构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如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承诺函》之盖章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之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接受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海安集团”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海安集团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联席主承销商。担任联席主承销商期间,本公司在遵循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则的基础上,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本公司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如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承诺函》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放律师承诺,其承诺正文和签章页在同一页,请覆盖此页】
【放会计师承诺,其承诺正文和签章页在同一页,请覆盖此页】
【放评估师承诺,其承诺正文和签章页在同一页,请覆盖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