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9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
月5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物科技产业园1号楼201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
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19 人,代表股份 108,204,56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4,973,136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2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3,231,42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7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6,342,614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11,19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3,231,42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2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武
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
同意 107,299,1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632%;
反对 657,5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076%;弃权
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107,113,8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920%;
反对 839,0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754%;弃权
效表决权股份的 0.23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107,114,1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923%;
反对 839,0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754%;弃权
效表决权股份的 0.23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107,114,1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923%;
反对 839,0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754%;弃权
效表决权股份的 0.2323%。
表决情况:
同意 107,272,3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385%;
反对 680,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289%;弃权
效表决权股份的 0.2327%。
表决情况:
同意 107,114,0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922%;
反对 839,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755%;弃权
效表决权股份的 0.2323%。
表决情况:
同意 107,114,1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923%;
反对 839,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754%;弃权
效表决权股份的 0.2323%。
表决情况:
同意 107,091,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717%;
反对 860,8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956%;弃权
效表决权股份的 0.2327%。
表决情况:
同意 107,092,7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724%;
反对 860,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953%;弃权
效表决权股份的 0.2323%。
表决情况:
同意 107,115,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936%;
反对 837,6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741%;弃权
效表决权股份的 0.2323%。
表决情况:
同意 107,034,6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172,733 81.5552%
同意 5,172,7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5552%。
陈莉莉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07,033,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1,7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5403%。
王颖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07,069,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07,8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2.1094%。
汪剑飞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07,033,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1,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5402%。
张真路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07,033,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1,7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5395%。
全怡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07,032,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0,7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5244%。
谢进城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07,032,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0,7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5246%。
施先旺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