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
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1 月 5 日,并同
意以 7.71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7.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