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 关于收到《行政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5 18: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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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5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行政纠纷一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
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
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2025)京 73 行初 14605 号)
                                      ,
公司因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
的第 583283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
权法院提起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行政纠纷背景情况
号:4W118220),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董艳芹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对公司一种利用超声波制浆-漂白一体化工艺(专利号: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董艳芹提出的有关公司所持
有的 1 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决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2 日、2025 年 2 月 13
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专利无
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2)、《关于
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1)。
  二、本次行政纠纷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出的第 583283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
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受理,
并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三、本次行政纠纷的审理结果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
                          ((2025)
京 73 行初 14605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
九条之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知
识产权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
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四、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其所涉及的技术方案,但不影响公司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
期,目前还未使用该技术组织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因此,本事项最终
认定结果,对公司目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没有影响。
提了减值准备。因此,涉案专利被认定无效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
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关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2025)京 73 行初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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