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10,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 134,0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注:上表“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循环”)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
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芳源循环与浦发银行在 2025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0 日期间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币 17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前述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审议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担保决
策权,并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4-075)。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芳源循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24,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
保额度为 46,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芳源循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34,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6,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被 担 保 人 类 型 及 上 市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芳源循环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陈万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5MA4WDNAN9E
成立时间 2017 年 4 月 7 日
注册地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万兴路 75 号
注册资本 85,082.8379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经营范围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资产总额 185,913.39 173,475.5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44,293.53 125,783.89
资产净额 41,619.86 47,691.66
营业收入 85,211.44 61,209.31
净利润 -6,132.05 -18,467.28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芳源循环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芳源循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
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
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
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芳源循环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
稳健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对其有绝
对的控制权,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有效管控,公司对其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预计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
币 200,000 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分别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 356.48%、64.7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34,000 万元(含本次
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分别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 238.84%、43.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