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电: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5 00: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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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并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184.28 万元至 9,276.42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13.31 元/股(含本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实施了 2025 年半年度
分红派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
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 13.31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27 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025 年 9 月 16 日-2026 年 9 月 15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5-072)、《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
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案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信息(深市)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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