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中
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
范运作》
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深中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552 号)核准,公司向万
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实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37,836,986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551,347,947 股 增 加 至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689,184,93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137,836,98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51,347,947 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7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 137,836,98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20.00%;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 1 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号 司总股本比例 量 数量
万胜实业控股(深
圳)有限公司
合计 137,836,986 20.00% 137,836,986 0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变动数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
股份总额 689,184,933 100.00% - 689,184,933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万胜实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王胜洪先生作出的各项
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万胜实业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股票发
正常履行
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 2022 年 11
中,将于
股份限售承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2022 年 11 月 07 日—
诺 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 月 07 日 2025 年 11
月 6 日履
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月 06 日
行完毕
行。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且万胜实业完成对深中华董事会、
监事会调整之次年起未来三年内,上市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不 2023 年
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3,500 万元及 4,000 万元,即累积净利 度 、 2024
润规模为人民币 10,500 万元。 2023 年 1 年度业绩
业绩补偿承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截至任一年度的累计实际净利 2022 年 11 月 1 日— 补偿承诺
诺 润数达不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则万胜实业应在业绩承诺期间 月 07 日 2025 年 12 已完成,
内当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 月 31 日 2025 年 度
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正常履行
当年应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中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有)
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上市公司现
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
务及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竞争的企
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
帮助或提供任何技术信息、业务运营、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关于避免同
相似或相近的经营主体,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 2022 年 11 正常履行
业竞争的承 长期有效
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月 07 日 中
诺
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之现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
性竞争的,万胜实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
机会让与上市公司;
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失的,万胜实业\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或依照法律法规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他公司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尽可能避
免、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万胜实业/本人及万胜实业/本人控制的其
他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
关于规范关
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2022 年 11 正常履行
联交易的承 长期有效
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 月 07 日 中
诺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
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
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
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万胜实业/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
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的,万胜实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在万胜实业\本人可以行使的股东权利
范围内,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
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一、人员独立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万胜实业\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
万胜实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关于保持上
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2022 年 11 正常履行
市公司独立 长期有效
性的承诺
该等体系和万胜实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资产独立
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
证万胜实业\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
的财务管理制度。
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
资金使用、调度。
四、业务独立
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五、机构独立
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六、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万胜实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保持独立
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万胜实业
\本人将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股股票摊薄 2022 年 11 正常履行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 长期有效
即期回报及 月 07 日 中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关于不启动 本次发行完毕后 12 个月内万胜实业没有对上市公司启动重大
重大资产重 资产重组、收购资产等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重大事项的计划, 2022 年 11 2023 年 11 已履行完
组、收购资 也不存在通过先以现金认购然后收购资产从而分步实现重组 月 07 日 月 07 日 毕
产的承诺 上市的计划。
关于公司业
务情况及公
司控股股 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胜洪无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
东、实际控 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无持有银行、信托公 -
月 02 日 毕
制人核心企 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业业务情况
的承诺
关于不存在 截至本承诺签署日,本公司(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的 自设立之日起未受到银行、海关、税务、环保、工商、社保、 -
月 02 日 毕
承诺 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关于诉讼和
截至本承诺签署日,本公司(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已履行完
担保事项的 -
自设立之日起未发生诉讼、担保等事项。 月 02 日 毕
承诺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万胜实业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影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万胜实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对万胜实业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
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已严格履行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关于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盛 张 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