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能”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豪森智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
(证监许可〔2023〕1479
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4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832,89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009,661.90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816,886,338.10 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816,886,338.10 元已全
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30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以
下简称“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0,756.83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
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 57,182.04 47,008.86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4,506.59 24,506.59
合计 81,688.63 71,515.45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
后续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存放、管理,直至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完毕待支付的相关合同尾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尾款支付需要一定周期
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再融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
形。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余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截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已经全额归还前次用于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监管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闲置再融资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实施,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
再融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公司履行的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的闲
置再融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国泰海通证券对豪森智能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申晓斌 王奔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