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能”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豪森智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
(证监许可〔2023〕1479
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4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832,89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009,661.90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816,886,338.10 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816,886,338.10 元已全
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30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以
下简称“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0,756.83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
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 57,182.04 47,008.86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4,506.59 24,506.59
合计 81,688.63 71,515.45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
后续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存放、管理,直至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完毕待支付的相关合同尾款。由于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尾款支付需要一
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再融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
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预计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购
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且产品流动性好,产品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决议有效期及投资决策
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
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再融资募投项目投资金额
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归还至再融资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再融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
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
核算。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拟投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
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
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如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
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
元的暂时闲置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
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泰海通证券对豪森智能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申晓斌 王奔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