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5 0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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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
      山精密)ESG 管理体系,积极履行 ESG 职责,提升公司在环境、
      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
      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
      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
      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
      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员工、合
      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东山精密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
      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立足战略高度部署 ESG 工作,ESG
      愿景目标、管理体系、战略和策略、关键指标与目标等应与公司
      战略相契合,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
      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公司坚持将 ESG 理念与运营管理相融合,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
      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流程融入公司内部管理流程,从政策制度、
      管理体系、流程机制、行动举措和绩效管理等方面系统化、规范
      化、常态化全面推进 ESG 管理,定期评估 ESG 管理绩效并持续
      改进优化。
第七条   各项管理措施的进展和成果,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优化管理策略,
      逐步提升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第八条   公司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恪
      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断
      提升公司 ESG 管理水平、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能力,确保
      公司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行高效的 ESG 治
      理架构,通过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的多级治理架构,确保治
      理体系规范完备,为可持续发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其中,决策
      层包括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管理层为可持续发
      展管理委员会;执行层为 ESG 工作组,由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的
      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条   董事会是公司 ESG 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负责对公司可持续发
      展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并对其有效性负责。董事会战
      略与 ESG 委员会作为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为董
      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 审议批准公司 ESG 愿景、战略、目标规划、方针政策等,
      对涉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确保其符合趋势要
      求和公司实际;
      (二) 审视全球可持续发展趋势,评估 ESG 相关风险与机遇,
      以及公司战略和商业模式对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与机遇的
      适应性;
       (三) 对公司 ESG 重要事项的执行进展与目标达成情况进行
       监督,并就 ESG 相关目标进行检讨;
       (四) 审议公司年度 ESG 报告;
       (五) 审议与 ESG 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指导 ESG 工作的日
       常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管理层设立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作为 ESG 管理
       统筹机构,负责统筹推进 ESG 管理、日常沟通及会议组织,主
       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 组织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识别、评
       估及管理工作,制定与更新公司 ESG 战略规划、指标和目标、
       政策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 组织实施 ESG 工作组计划任务推进,协调解决跨部门
       ESG 事项和重大问题,确保公司 ESG 战略、政策制度和计划的
       落实;
       (三) 负责 ESG 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考核激励的推
       进落实;
       (四) 管理和维护公司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渠道,组织开展利
       益相关方沟通工作;
       (五) 统筹推进 ESG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包括编制和发布年度
       ESG 报告;
       (六) 其他 ESG 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ESG 工作组作为落地执行机构,由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的相关人
       员组成,负责 ESG 日常管理工作的落地实施,主要职责包括但
       不限于:
       (一) 识别、评估与本业务部门或职能相关的 ESG 议题的风险
       和机遇,制定 ESG 相关议题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并上报可持
       续发展管理委员会;
       (二) 执行 ESG 相关议题管理措施和工作任务;
       (三) ESG 目标定期检视与进展汇报;
       (四) 负责 ESG 信息收集、整理、指标统计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五) 参与公司 ESG 报告编制、课题研究、案例申报等。
       (六) 在本部门内宣导 ESG 政策与知识,确保员工理解并执行
       相关 ESG 要求。
第十三条   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应
       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与 ESG 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
       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五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
       资决策事项的,应当将 ESG 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一并纳入决策
       考量。
               第四章 ESG 管理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基于“计划-执行-检查-行动”(PDCA)的 ESG 闭环
       管理机制,以持续提升 ESG 管理水平,不断推进公司高质量发
       展。
       (一) 重要性评估与 ESG 规划:公司结合外部政策动向、行业
       趋势和利益相关方关注动态,持续更新通用与行业议题库,定期
       开展双重重要性分析;持续更新公司 ESG 战略规划和目标,明
       确优先推进的 ESG 重点领域和工作任务,保障资源配置。
       (二) 措施落实与过程监控:各 ESG 工作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并在日常运营中执行,推动 ESG 要求融入业务流程,并指定专
       人负责环境数据等日常 ESG 数据的收集记录,建立 ESG 数据定
       期报送机制,确保过程监控有据可依。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定
       期听取 ESG 工作进展汇报,及时掌握动向、识别偏差和风险并
       采取纠偏措施;对于重大 ESG 风险及时启动预警和应急预案,
       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三) 评估与改进:定期对 ESG 绩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
        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提升计划,对需要跨年度持续推进的目标,滚
        动调整后续年度计划。
第十七条    按照国内外最新要求,制定和定期更新 ESG 指标体系,为公司
        推进 ESG 管理、开展 ESG 监督、编制 ESG 报告、进行 ESG 考
        核等工作提供框架指引。对 ESG 数据相关的原始记录和支撑材
        料归档保存,以便追溯和验证。
第十八条    对内建立 ESG 管理会议制度和跨部门沟通机制,保障信息畅通,
        以更好地部署工作、交流研讨、凝聚共识。对外建立利益相关方
        信息沟通机制,必要时将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
        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九条    建立 ESG 常态化培训机制,鼓励 ESG 相关人员积极参与内外部
        培训,不断提高 ESG 专业技能和能力。
                第五章 ESG 管理内容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
        行行业标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高
        效利用资源,在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影
        响。对环境数据进行统计收集、跟踪、分析,加强对环境保护责
        任制、环境管理方案落实情况和环保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检查与
        考核,持续改进和强化环境管理,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
        赢。
第二十一条   公司治理与商业行为:公司积极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治理
        的各项制度和流程,持续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夯实稳健发展根基。遵守社会公德
        和商业道德,建立健全商业道德与反腐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举
        报人保护机制,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护航。
第二十二条   员工权益保护:公司严格遵循国际人权规范及运营所在地法律法
        规,坚持平等雇佣,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健康与安全
        的工作条件,营造开放、包容、相互尊重的工作环境,杜绝职场
        暴力、骚扰与任何形式的歧视。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方
        向制定人才发展战略,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管理模式、完善
        分层分类的培训管理体系,为员工发展提供技能提升与职业成长
        的通道与机会。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和客户权益保护: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将客户需求和
        高标准质量要求融入产品设计、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到售后
        服务的整个业务链条,以高品质产品与服务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持续优化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将 ESG 融入供应商的准
        入、采购和评估环节,努力构建有竞争力、有韧性、可持续的供
        应链。
第二十四条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当地社
        区的利益,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支持乡村振兴、区域发展和社会公
        益事业,在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持续回报投资者的同时促进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公司严格遵守科学伦理规范,避免研究、开发
        和使用危害自然环境、生命健康、公共安全、伦理道德的科学技
        术,不得从事侵犯个人基本权利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研发和
        经营活动。
                第六章 ESG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按照监管要
        求每年度编制并及时披露 ESG 报告。ESG 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披露。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重视 ESG 信息的日常披露和沟通,对于投资者或公众关
        于 ESG 的询问需及时回应,对重大事项及时向监管机构和公众
        公告,积极采纳利益相关方的合理建议,持续改进以满足利益相
        关方对公司 ESG 工作的期望。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 信息披露前,
        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者对该信息
        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
        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二十八条   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
        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公司发生与环境保
        护及其他 ESG 职责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章 监督、考核与改进
第二十九条   强化 ESG 监督管理,建立 ESG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机制,加
        强对 ESG 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达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逐步将
        ESG 相关绩效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公司重视利益相关方对
        ESG 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建立举报和意见反馈机制,持续改进
        ESG 管理。
第三十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未能有效履行 ESG 管理职责或造成重大
        负面事件等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第三十一条   除 ESG 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外,如遇重大政策变化、公司业务重
        大调整等情况,将及时启动制度评估和修订,以适应新的监管要
        求和公司战略方向。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
        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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