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奥传感: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4 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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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理的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
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召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   签署公司文件和应由总经理签署的其他文件;
  (十一)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的权限范围
 (一)总经理的投资权:
调整、变更和终止项目的建议权;
目和技改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总经理的财产处置权:
营财产;
担保事项;
报废和毁损;
处理;批准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 0.1%以下的单项资产核销、单项
债务重组损失的处理。
  (三)总经理的人事权
  (四)生产经营组织权
解和落实,并主持日常生产经营工作;
  第五条 总经理的管理幅度为高级管理层及分管的中层经理人员。
  第六条 副总经理分管某一部门(方面)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
职权:
  (一)执行总经理决定,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分管部门工作计划,负责分管部门生产经营计划目标分解、
落实和追踪考核;
  (三)组织拟订分管部门机构设置方案,定岗定员定责方案;
  (四)组织拟订公司相关具体管理规章;
  (五)指导、检查分管部门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一)负责分管部门业务费用的审核;
  (二) 召集、主持分管系统的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各项决议的执行、落实
和追踪考核;
  (三) 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的职权
  (一)执行总经理决定,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财务规章;
  (三)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组织成本管理;
  (四)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组织实施财务控制制度,进行财务分析,控制财务风险;
  (六)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拟订资金计划,控制资金流量,平衡资金需求,
建立融资渠道;
  (七)拟订下属公司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方案;
  (八)指导、培训财会人员;
  (九)向总经理及时汇报财务重大情况和公司财务异常波动情况;
  (十)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工
作。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是讨论、研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工作会议。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
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其他副总经理提议时;
  (三)董事长提议时。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
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办公室具体组织。参加人员为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公司总
经理办公室需提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须由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所通知的其
他人员本人参加。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形成会议纪要的,经召集人签署后下发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监
事会报告:
  (一)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及资金运用情况;
  (三)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低 5%或较利润预算数高 10%以上时;
  (四)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五)经济合同或资产运用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或董事长
指定的董事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
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情
况、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十八条 总经理报告工作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按照董事会
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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