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浙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在
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
融资环境、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
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
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强化对投资者分红回报的保障。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和考虑
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现金分红应优先于
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
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素。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
红,公司连续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
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
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公众投资
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六)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需另行
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四、其他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修订时亦同。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