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ST 华闻 公告编号:2025-042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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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普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公司普通股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3 人,代表股份 289,168,4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42,170,41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0 人,代表股份 46,998,06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1 人,代表股份 46,998,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0 人,代表股份 46,998,06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1%。
了本次会议,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逐项记名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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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88,31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319%;弃权 18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41,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1780%;反对 6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69%;弃权 185,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51%。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 2/3 以上通过。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88,301,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350%;弃权 18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3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1550%;反对 6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60%;弃权 187,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90%。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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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88,30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350%;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31,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1563%;反对 6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60%;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77%。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 2/3 以上通过。
。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88,05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350%;弃权 4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2%。
。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88,30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365%;弃权 18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6%。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88,309,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336%;弃权 18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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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88,196,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381%;弃权 28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汇业(海口)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梁文芳、王雨珂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
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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