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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业(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临时股东会并审查了贵公司提
供的有关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
(但不限于)贵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贵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
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贵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贵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所作
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
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
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
的理解,就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
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而使
用。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
公告材料向公众披露。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3 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B 座 501、506 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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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 2025 年 10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
编号:2025-038),贵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
十五日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了各股东。
贵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现场会
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网络投票时间、投
票操作流程、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以委
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时间及地点、会议常设联系人姓
名和联系电话等。
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 14:30 在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15A 号全球贸易之窗 28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本所律师验证后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临时股东会主持人的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贵
公司董事会是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为贵公司
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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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 人,
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242,170,41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1252%,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510 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46,998,06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1%。
上述两项合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513 人,
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289,168,48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4784%。
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会。
经验证,会议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出席会议的股
东、委托代理人及贵公司的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等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
数和表决结果。贵公司和本所律师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8,312,180 股,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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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股份总数的 99.7039%。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141,865 股,
反对 670,600 股,弃权 185,7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1780%。
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8,301,380 股,反对
决股份总数的 99.7001%。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131,065 股,
反对 679,600 股,弃权 187,5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1550%。
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8,301,980 股,反对
决股份总数的 99.7003%。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131,665 股,
反对 679,600 股,弃权 186,9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1563%。
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8,054,680 股,反对
决股份总数的 99.6148%。
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8,300,580 股,反对
决股份总数的 99.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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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8,309,680 股,反对
决股份总数的 99.7030%。
议案 7: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8,196,780 股,反对
决股份总数的 99.6640%。
经验证,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
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临时股东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
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
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
没有提出异议。
议案 1、议案 2 及议案 3 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4、议案 5、议案 6
及议案 7 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据此,上述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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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汇业(海口)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梁文芳、王雨珂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