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六期
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六期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要求,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人
员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注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燃、林国芳、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