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茂股份: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4 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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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通过短信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蒋春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高管
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一期)项目”投资额及内部投资
结构。本次除该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外,未改变募投项目总建设
内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不构成募
投项目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公告编号:2025-070)。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出具了同意
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
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或“可转债”)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
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1,000.00 万元(含 61,000.00 万元),具体募集
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并结合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
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A、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B、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在本次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
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
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A、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
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B、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或派送现金
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
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A、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B、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
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A、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B、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A、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则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
的计算方式参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之“二、本次发行概
况”之“(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
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能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B、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则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3.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
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 A 股普通股股
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系统网
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A、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①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到期兑付本次可转债本金和利息;
  ②在满足转股条件时,可以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并于
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③在满足赎回条件、回售条件时,要求公司执行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⑤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
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
  ⑥监督公司涉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有关行为,当发生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事
项时,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债券持有人会
议决议行使或者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代其行使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权利;
  ⑦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受托履责行为,并有权提议更换受托管理人;
  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
的其他权利。
  B、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为
的法律后果,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
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债券持
有人发生效力,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④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并受其约束;
  ⑤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他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
动。
  ⑥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公司启动诉讼、仲
裁、申请财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券持有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各类保证金、担保费,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因按
债券持有人要求采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不得要求债券受
托管理人为其先行垫付;
  ⑦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
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的其他义务。
  C、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④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⑤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⑥拟修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⑦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⑧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⑨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⑩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D、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1,000.00 万元(含 61,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69,032.44        61,000.00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
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
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编制了《浙江丰茂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
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编制了《浙江丰茂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
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
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07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
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树立长期
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
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
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存续期限、票面利率、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
售的数量、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担保事项、约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
设/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债券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
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等;
项目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
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
置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
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
的所有事宜,并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
中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挂牌
上市等事宜;
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
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
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
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
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
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5-075)。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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