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 涉案金额:二审判决金额为人民币 3,758,484.37 元(大写:叁佰柒拾
伍万捌仟肆佰捌拾肆元叁角柒分)及相关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执行情况和会计
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
实际发生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迅兴”)就承揽合同纠纷一
案向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东风延锋汽车座舱系统有限公司为广州迅兴所诉被
告,该案件具体情况详见《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5)鄂 0191 民初 69 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的
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广州迅兴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二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5)鄂 01 民
终 13700 号,判决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鄂 0191 民初 69 号
民事判决;
(二)确认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东风延锋汽车座舱系统有限公司
之间就 A88 项目的承揽合同关系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解除;
(三)东风延锋汽车座舱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
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支付模具摊销费 3,758,484.37 元及资金占用费(以
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 2025 年 1 月 2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57,674 元,由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24,597
元;由东风延锋汽车座舱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33,077 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 57,674 元,由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24,597
元;由东风延锋汽车座舱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33,077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案件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
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及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