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9 证券简称:卓创资讯 公告编号:2025-051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席董事 6 人,非独立董事姜虎林先生、独立董事张宜生先生和朱清滨先生均以通
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姜虎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
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国际品牌形象,同时更好地利用国
际资本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境内企业境外发
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境外发行试行办法》”)及《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H 股并上
市”“本次 H 股上市”“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逐项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根据《公司
法》
《证券法》
《境外发行试行办法》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法律及其
他监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及上市时间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内
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
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美国
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
机构批准或备案、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及流通比例规定或要求
(或豁免)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
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4%
(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根据市场情况授予承销商/全球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
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规模、发行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
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
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 H 股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参
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
情况等确定。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
内外资本市场状况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认购情况、路演
和簿记结果,根据本次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境内外资本
市场的估值水平、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全球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
案、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
数目决定。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可能有
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
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
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
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
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
“回拨”机制,或根据香港联交所于 2025 年 8 月 4 日生效的《总结及进一步咨
询文件:建议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
发的新上市申请人指南不设定“回拨”机制。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
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
(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
累计订单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
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
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
际配售分配中,在符合香港联交所相关发行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
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
发行 H 股并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
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
要求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
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预计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
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机构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
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背景调查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首
次上市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保荐人
兼整体协调人、整体协调人、银团资本市场中介人、承销团成员(包括全球协调
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公司境内律师、公司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
师、承销商境外律师、审计机构、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
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 股股份登记处、数据合规律师、
国际制裁律师、物业评估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由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需聘请的
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聘任函或合同。
鉴于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须具备香港联交所认可的相关资质,
公司将通过竞争性磋商、议价采购等合法合规的方式选聘中介机构。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
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为完成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取得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 H 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资格的
投资者发行或配售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 A 股和 H 股两地
上市的公众公司。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
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与服务体系升级、市场拓展及品牌推广、战略投资与
并购、补充营运资金。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
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
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
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签
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
计划以经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的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
准。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拟为该等决议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
构【包括中国证监会、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
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
长至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完成日与行使并完成超额配售权(如有)孰晚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如下):
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次
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后,由本次发行
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公
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需要,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确认及
追认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在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本次发行上市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
次 H 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关、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
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
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 H 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
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基石投资者的
加入(如有)、配售比例、战略配售、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和使用计划
和金额及其他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任何事项;批准缴纳必要
的上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
申请表格(如有)和一切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的其他公告(包括但不限
于整体协调人聘用公告及发行及配发结果公告)。
起草、签署、递交及刊发(如适用)、执行、修改、中止、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招股文件(包括红鲱鱼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及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协议(如适用)、任何
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如适
用)、合规顾问协议、保密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者协议)、H 股股份过
户登记协议、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收款银行协议、承销协议、定价
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资本
市场中介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境内外律师、会计师、
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合规顾问、收款银行、
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等)、Fast Interface For New Issuance(FINI)协议、豁
免申请、根据香港《公司条例》下的要求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及递交相关文件、
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
及其他与本次 H 股上市实施有关的任何协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
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其他重要合同、承诺、
契据、函件及在该等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委任保荐人、承销商成员(包括整体
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境内外
律师、审计机构、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合
规顾问、股份过户登记机构、收款银行、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及其他与本次
发行 H 股并上市事宜相关的中介机构;核证、确认、通过及签署本次发行 H 股
并上市所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向保荐人及境内外律师出具的各项确认函、
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盈利预测及现金流预测、招股说明书(中英文版本)、香
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以下简称“A1 表格”)、电子表格、董事会决议、备案
报告、承诺函、备查文件、展示文件等】,决定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费用、发
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起草、修改、批准、签署、递交、定
稿/派发招股说明书(包括申请版本、聆讯后资料集、红鲱鱼招股书及国际发售
通函),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如有基石投资者,批准基石投资者的加
入并签署基石投资有关的协议;批准境内外申请文件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
公章;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以及/或者香港证监会出具承诺、声明、确认以及
授权;聘任、解除或更换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
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
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及其它相关政府
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以及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
或授权;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
公章等;批准通过向香港联交所进行电子呈交系统 ESS(E-Submission System)
申请及上传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
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递交和出具相关文件及承诺、确认和授权;根据
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书说明书责任
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
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
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在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保险(以下简称
“董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以及其他与
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实施有关的事项。
签署并向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的申请、备案、
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回复(书面或口头)及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
文件的任何过程稿)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办理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许可、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注册非香港公司、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签
署、提交、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
有必要文件(包括任何过程稿)及在该等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代表公
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出具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相关的声明与承诺、确认
及/或授权,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
所有行为、事情及事项。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 A1 表格
(及其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
A1 表格一并递交的文件,及相关豁免申请函)的形式与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
司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及/或授权),并对 A1 申
请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代表公司批准向保荐人就 A1 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
的背靠背确认函;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或保荐人境外律师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
A1 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 A1 表格时提
交的其它文件、草稿及信息,代表公司签署 A1 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
批准向香港联交所缴付上市申请费用,并于提交 A1 表格及相关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 A1 表格中的承诺、声明和确认(如果香港
联交所对 A1 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 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
的承诺、声明和确认):
(a)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公司会一直
遵守并告知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他们有责任一直及始终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
联交所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并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确认公司在上市申请
过程中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且已告知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他们有责任遵守《香
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指引材料的所有适用规定;
(b)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促使他人代表公司提交在各重大方面
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资料给香港联交所;并谨此确认 A1 表格
及随表格递交的所有文件在各重大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
(c)如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令(i)A1 表格或随表格递交的上市文件草
稿所载的资料,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任何资料在任何
重大方面不准确、完备,且具误导或欺诈成分,公司会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香
港联交所;
(d)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公司会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第 9.11(37)条规定的声明(登载于监管表格的 F 表格);
(e)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9.11(17d)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
文件,特别是 A1 申请递交前妥填的关于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如有)
的个人资料表格(FF004),并于适当时间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9.11
(35)至 9.11(39)条的适用规则向香港联交所提交所需的文件;及
(f)公司会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有关刊登及沟通消息的步骤及格式
的规定。
(2)代表公司按照 A1 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
则》(香港法例第 571V 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5 条和第 7 条
的规定授权(在未征得香港联交所事先书面批准前,该授权不可通过任何方式改
变或撤销,且香港联交所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给予该等批准)香港联交
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a)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5(1)条,公司须将上市申请的副本向香
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5(2)条,公司须书面授权香港联
交所,在公司将上市申请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1 表格)向香港联交所存
档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将所有该等资料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同步向香港证
监会存档;
(b)如公司证券得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7(1)
及 7(2)条,公司须将公司或其代表向公众或其证券持有人所作或所发出的若
干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副本(与上市申请的副本、公司的书面授权书合
称为“香港证监会存档文件”)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香港联交所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将所有香港证监会存档文件向香港证监会
存档;
(c)公司确认,将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及数量,概由
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
(d)于公司提交 A1 文件后,代表公司就监管机构对 A1 申请提出的问题起
草、修改及议定提交书面回复及
(e)除非事先取得香港联交所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在任何方面更改或撤回
该等授权,而香港联交所须有权酌情做出该批准。另外,公司须承诺签署以上或
其他所需文件,以香港联交所为受益人,以完成香港联交所可能要求的上述授权。
股份过户处之间的服务合同或类似文件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
并签署与本次 H 股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批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与
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的各中介机构向香港联交所、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
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就上市申请提供及递交备案申请、上市申请表及其它资料和文
件(包括豁免申请、营运资金充分性的确认、随附附录、表格、清单及其他确认
函),以及与 A1 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 A1 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
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
保荐人就 A1 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以及公司、保荐人或其各自
的顾问视为必需的该等其它呈交文件、并授权香港联交所就上市申请及其它与本
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的事情向香港证监会提供及递交任何资料和文件;授权
保荐人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 A1 表格及其他与本
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上
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
就其对于本次发行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因应《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3A.05 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
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变化情况、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和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
况,对经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拟于上市日生效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
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它公司治理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
对公司章程及制度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以使其符
合届时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在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完成后,根据境外上市监管要求及股权结构、股本变动等事宜修订公司
章程相应条款,并就注册资本和章程变更等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准、审批、登记、变更、备案等事
宜,但该等修改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证券监管的规定。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
构要求起草、修改及采纳其他公司因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所必需采纳的公司治
理文件;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的有关事宜。此外,授权公司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外上市监管情况及结合公司实际,相应修订或终止公
司的相关制度性文件。
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包括相关登记)以及遵守和办理包括《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则》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所要求的事宜。
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并组织具体实
施,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
改事项除外。
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并向香港联交所递交相关表格及文件,以
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事及/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
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
与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
请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
(1)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并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
公司”;
(2)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并授权公司香
港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代理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
记存档,并同意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并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公
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
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
其他事宜。
(香港法例第 622 章)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3)依据香港《公司条例》
的相关规定,委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
关的所有其它事宜。
士作出的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相
关文件,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
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第 9.03 条过期而公司需向香港联交所重新提交 A1 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其他
根据《上市规则》要求须于提交 A1 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信息及费用,而董
事会授权人士(该授权人士亦可转授权)可按本议案获授权处理该等重新提交之
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相应地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为完成配
发及发行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
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
轻重缓急排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
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
计划以公司 H 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 24 个月,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如公
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核准或备案文
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完成日与行使并完成超额配
售权(如有)孰晚日。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需要,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确定总经理(总经理亦可转
授权)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授权议案》的授权范围内
单独或共同办理授权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 H 股
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务。
在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前适时将涉及 H 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
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基石投资者的加入(如有)、配售比例、战略配售、
超额配售(如有)、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和金额等最终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与《授权议案》所述的授权期限相同。
(九)审议通过《关于就 H 股发行修订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
(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以下简称“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山
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
则(草案)》”)。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公司本次发行 H 股
并上市事项,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
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上述文件不时进
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并在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完成后,根据股本变动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并就注册资本和章程变更等事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准、
审批、登记、变更、备案等事宜(如涉及),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
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
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 H 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生
效并实施后,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即同时废止。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
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继续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
程(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
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基于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需要,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境外发行试
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如下内部治理
制度进行修订以形成草案,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如需),将于公司本次
H 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子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子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子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子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子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适用)》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案)(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公司本次发行 H 股
并上市事项,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
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前述议案所涉制
度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
整和修改),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草案(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基于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
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和《境外发行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
会同意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境外发
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需要,董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香港)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
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
相关文件提供意见。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信永中和(香港)按照公平合理
的原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
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的
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同意公司
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 1 号时代广场二座 31 楼,并将此
地址作为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地址;同时,同意委任达盟香港有限公
司上市公司服务部副经理欧正女士作为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
知的代理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选聘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需要,按照香港法律及《香港联交所上市
规则》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聘请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永辉先生和达
盟香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服务部副经理欧正女士出任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叶秋菊女士和欧正女士为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3.05
条下的授权代表、委任叶秋菊女士和欧正女士为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次 H 股上市满三年之日止。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
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
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香港
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跃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新增独立
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津贴标
准为 12 万元人民币/年(含税)。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
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
要求,董事会确认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后各董事角色如下:
其中,确认陈跃华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角色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聘任陈
跃华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为前提,同时上述董事角色自公司本次 H 股上市之日
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
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基于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需要,为合理控制并管理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 C1《企业
管治守则》第 C.1.8 条守则条文的要求及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及行业惯例,董事会同意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
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香港联
交所上市规则》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和市场惯例,并参
考行业水平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
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
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
在今后董高责任险合同到期前或期满时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
会议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4)。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