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
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
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
票回购专项贷款,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8,000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52%—1.0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及2025年10月23日披
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
函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1,200,000 股 , 占 公 司 当 前 总 股 本 的
金额为5,111,43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
限6.5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
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
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