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7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昌生物”或“公司”)
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
分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荣昌生物
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2-032)。
露了《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云
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荣昌生物制药(烟
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
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
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2-034)。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A 类权
益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之 A 类权益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以及
《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A 类权益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完成了 A 类权益第
一个归属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工作,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 月 26 日。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A
类权益第二个归属期及 B 类权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B 类权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有 5 名获授 B 类权益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对于此等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予归属。以上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
万股,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
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
续实施。
四、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目前阶段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作废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