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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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微创
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微创心脉医
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
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
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
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现场出席会议的预
约登记日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
排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
许可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
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上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
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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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
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
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交表决
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
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审议事项
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
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公司聘请的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参与计票、监票的股东代表、
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利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
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
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
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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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
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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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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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中与公司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
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8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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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2024
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2025年3月2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最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新增、修订了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
本次涉及修订、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管理
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及相关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审议。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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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保额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预算:不超过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年度保险期满可继续采购、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责
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
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
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在
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
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授权有效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且
不影响已签约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因该事项与全体董事存在利益关系,
因此全体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已全部回避表决,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