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业务办理》)和《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
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