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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拟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由本公
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津贴)标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分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专项奖
励薪酬三部分,其中基本薪酬根据所担任的职务,岗位责任、工作能力及行业薪
资情况等因素确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绩
效薪酬根据岗位所管理的任务目标,结合公司业绩以及本人贡献情况,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专项奖励薪酬,根据事件重
要性,当出现对公司经营成果、风险控制等方面产生重大有利影响时,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包含董事长、副董事长、兼任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或任公司专职非独立董事的)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
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
职务 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 专项奖励
董事长 30—40 万元 考核确定 报批
副董事长 30—40 万元 考核确定 报批
在公司有其他兼职或任专职非独立董
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
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职务 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 专项奖励
总经理 30—40 万元 考核确定 报批
副总经理 20—30 万元 考核确定 报批
财务总监 20—30 万元 考核确定 报批
董事会秘书 20—30 万元 考核确定 报批
其他公司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20—30 万元 考核确定 报批
四、其他规定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资(津贴)按月发放,绩
效薪酬和奖励薪酬经审批后按规定发放,以上薪酬均为含税薪酬,涉及的个人所
得税由个人缴纳,公司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本方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该事项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在以上范围内发放的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和专项奖励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后授权
董事长执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