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 关于公司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4 00: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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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江美珠女士及持股 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美珠女士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超过 4,138,23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37%。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26 日
至 2026 年 2 月 25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5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江美
珠女士及持股 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江美珠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552,93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9.50%。江美珠女士现任公司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924,137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6.27%。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金转增的股份。
  公司董事江美珠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4,138,233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37%。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持股 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614,221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0%。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50%。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增发新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
份回购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月 26 日至 2026 年 2 月 25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则不
减持。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关于股东持股意
向与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在本人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人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
本人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
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未能履行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如果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人承诺在获得收益后 5 个交易
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公司。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和
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
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以后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等原因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美珠女士、汤平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江美珠女士、汤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响。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美珠女士、汤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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