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持股5%以上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4 0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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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88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持股5%以上股东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持股 5%以上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王维先生、王砚耕先生和刘海龙先生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相
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理等,授信期限 1
年。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王维先生拟为上述授信业务向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
  王维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事先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王维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先生持
有公司 91,852,4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9%。同时,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长沙
云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7,154,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长刘海龙先生是湖南好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董事王砚耕先生是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按照实
质重于形式原则,刘海龙先生和王砚耕先生视为关联董事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自愿的原则,王维先生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须公
司提供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的合同、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关手续,授信业
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理等。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王维先生拟为上述授信业务向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最终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本次接受关
联方担保事项不产生担保费用,亦无须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王维先生本次为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能有效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
利于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且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
保。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将始终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进行。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王维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为 200 万元,均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除此之外,公司与上述关联人
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持股 5%以上股东王维先生提供
担保,此举支持了公司的发展,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
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
有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 日召开,审议通过
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监事黎骅先生、湛业侃先生认为:持股 5%以上股东王维先生无偿为公司向
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向王维先生支付担保费用,公
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以上事项有利于公司融资事项的开展,保障了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有效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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