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格力博、公司 指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本激励计划 指
划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指
计划(草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
股票期权 指
件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尚未
等待期 指
成就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持有的股票期权所必
行权条件 指
需满足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股
行权期 指
票期权可以行权的期间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业务办理指南》 指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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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
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定,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
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
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
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
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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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徐翔先生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
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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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
就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
登记完成的公告》。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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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
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对应总体可行权比例为 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于
件方可行权: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3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适当人选; 象条件,1 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未发生
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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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依据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口径,公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考核年度为 2024 年 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542,554.28
度,具体考核指标为: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万元,相较于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3.00% 增长 17.52%;满足考核条件。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
为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3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1 名
合格 100% 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符合激励
不合格 0% 对象条件,1 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 因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
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 余 158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 结果均为“合格”,对应个人层
行权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面可行权比例为 100%,其当期计
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可予以全部行
权。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本次
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158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24.4949
万份。
本次可行
本次可行 权数量占 尚未符合
序 获授数量
姓名 国籍 职务 权数量 首次获授 行权条件
号 (份)
(份) 数量的比 数量(份)
例
职工董事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LEE
LAW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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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N KLAUS
KARL
BARKLEY IV
JOSEPH AMOS
HOLZWORTH
BARTLETT
MARCHESE
MICHAEL
BINGHAM
JAMES
LOVE
LEWIS
SUCHOZA
DANE
REALI
ANTHONY
EICHEL
JON
MURPHY
RYAN MARK
RAWLS
SARAH WHITE
MARTINEZ
LIZET
KVARBY PER
HENRIK LARS
BAKER
FARRELL
BISHOP ERIC
JOHN
MORTON
TO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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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GOMEZ
JIMMY JOHN
FOLK JUSTIN
L
DUROT JEAN
CHRISTOPHE
GALLIADI
ANDREA
DOUQUE
ANDRE
CHARDON
ULLRICH
UHLENBERG
MAXIMILIAN
中国台
湾
TEETZEL
DEREK JAMES
BERGSTROEM
WILHELM
NAESLUND
JENS MIKAEL
ARNELL
ROLF
FISHER
COREY SCOTT
中国台
湾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122 人)
合计(158 人) 7,483,211 2,244,949 30.00% 5,238,262
注:以上不包括 3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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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 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共计 34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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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3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
对象条件,1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 名激励对象因其他
原因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71.9369
万份由公司注销。
公司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请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且已取得公司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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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相关工作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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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 65-6 号,格力博车事业部
电 话:0519-89805880
传 真:0519-89800520
联系人:徐友涛
本报告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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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