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5-07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决定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171.9369 万
份,有关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徐翔先生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
征集表决权。
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
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
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3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
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71.9369 万份由公司注销。
公司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且已取得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办理股
票期权注销事项。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自等待期届满后可开始行权;
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出具日,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以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相关工作手续,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