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5-072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公司章程》)、《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股权激励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得行权的情形。
《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
(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
(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
形;
(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符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拟
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
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为符
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 158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项,本次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24.4949 万份。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本次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