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9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
不高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披露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
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同时应当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实施与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的操作。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回购股份
数量 2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7.77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7.7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15,75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
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