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3 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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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5-05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事会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4)。
太平金融大厦 37 楼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数为159,969,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293%。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26,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2544%;
             (2)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8,043,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749%。
的股份2,41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92%。
圳)事务所何俊辉、叶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
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59,547,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9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2.5382%;反对 2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7764%;弃权 1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1,690,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988,9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903,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4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99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2.6209%;反对 29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0329%;弃权 12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1,638,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8,045,4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936,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8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9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4899%;反对 28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8260%;弃权 18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1,683,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995,1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906,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5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99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2.3478%;反对 2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0495%;弃权 1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27%。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1,649,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8,022,5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936,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6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9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9285%;反对 2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3350%;弃权 16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65%。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1,586,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995,5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908,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8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8.3217%;反对 38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0591%;弃权 13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92%。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1,653,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8,031,8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938,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7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95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1.0816%;反对 28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7971%;弃权 17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13%。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1,657,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8,018,4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93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6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96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1.2554%;反对 29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1778%;弃权 15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68%。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1,613,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8,040,6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938,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7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9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9.4513%;反对 3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0633%;弃权 18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54%。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59,499,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9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5479%;反对 30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6247%;弃权 1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75%。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7,585,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2,4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33%。
  经选举,林晓晴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7,584,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0,8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74%。
  经选举,陈俊超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7,581,7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8,4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83%。
  经选举,程茗浪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7,582,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9,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61%。
经选举,熊鹰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7,720,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66,9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087%。
经选举,欧云川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7,587,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3,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63%。
经选举,董大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7,667,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14,0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99%。
经选举,申宇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7,582,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74%。
  经选举,应千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叶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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