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
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
的原则,制定了《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
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含
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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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
上述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
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第四条 考核机构与职责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
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50% 4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100% 80%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
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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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A) An≤A
A<An X=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
“B”
“C”和“D”四个档次,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
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间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事行政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
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
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事行政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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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 5 个工作日
内与人事行政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书面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考核结束后,由人事行政部保存所有考核记录,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
存期限为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
人事行政部统一销毁。
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
须相关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
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次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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