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6 证券简称:播恩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5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5年11月3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5年11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9:15-15:00的任意
时间。
室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9人,
代表股份110,857,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925%。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10,756,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929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3人,代表股份100,7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10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100,7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者列席了本次会议。
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0,821,7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81% ;反 对票23,600 股,占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23.4359%;弃权票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7180%。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10,846,5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04%;反对票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票10,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737%;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0,831,0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65%;反对票 15,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74,6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2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0,846,5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04%;反对票 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90,1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2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10,830,7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62% ;反 对票15,900 股,占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0,841,8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62%;反对票 4,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0,841,5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59%;反对票 4,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0,826,4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23%;反对票 2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0,831,0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65%;反对票 15,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0,826,1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20%;反对票 2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0,826,4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23%;反对票 2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