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9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2025年10
月17日分别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即2024年
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其对应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65.25万股不得解除限售;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上述合计
的限制性股票5.0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注销。综上,公司本次将对100.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新奥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1)。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
象因工作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10.0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上述合计30.00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在2025年8月28日和2025年
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3、临2025-086)。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目
前公司总股本计算,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至3,095,785,107元(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
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
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
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