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5-075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锋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黄长元先生、于涵先
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吕锋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鹿明先生、谢辉
女士分别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8,424,224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0 股)后的总股本比例
个月内(即自 2025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6 年 2 月 23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106,056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0 股)后的总股本比例 0.15%,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吕锋 董事、副总裁 2,115,648 0.15%
黄长元 副总裁 1,345,280 0.10%
于涵 副总裁 1,911,040 0.14%
鹿明 副总裁 1,581,568 0.11%
谢辉 首席财务官 1,470,688 0.11%
合计 8,424,224 0.6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职务 股份来源
(股) 本的比例
吕锋 董事、副总裁 公司首次公 528,912 0.04%
黄长元 副总裁 开发行股票 336,320 0.02%
于涵 副总裁 前已持有的 477,760 0.03%
鹿明 副总裁 股份及权益 395,392 0.03%
分派转增取
谢辉 首席财务官 367,672 0.03%
得
合计 2,106,056 0.15%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回购股份注销
除外),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6 年 2 月 23 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锋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鹿明
先生、谢辉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公司在 2018 年 12 月 26 日后上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不再自行买
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不再自行卖出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锋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黄长元先
生、于涵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本次拟减持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与
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吕锋先生、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