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94 号《关于同意浙江艾罗网
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浙江艾罗
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艾罗能源”)于 2023 年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26,400,000.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券商承销费用
和 保 荐 费 用 合 计 206,624,800.00 元 , 公 司 实 际 收 到 募 集 资 金
括 审 计 费 15,925,700.00 元 、 律 师 费 9,551,400.00 元 以 及 其 他 可 扣 除 费 用
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00Z0046 号
《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暨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
募投项目延期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全
资子公司杭州艾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
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该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
杭州艾罗能源技 光储智慧能源研发中
公司杭州城西小微 22905000006120 0
术有限公司 心建设项目
企业专营支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新富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石珠路 278 号
乙方:杭州艾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新富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智强路 428 号 6 号楼 312 室
丙方: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负责人:金丰平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申花路 417 号
丁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鉴于:
为规范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
乙方光储智慧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
期限/个月。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
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第三条 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
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
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
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
场检查。
第四条 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奇、张钰源可以随时到丙
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第五条 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
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乙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
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第六条 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七条 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
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丙方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履行通知义务,以及存在
未配合丁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或者丁方有权要求乙方单
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乙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
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
丁四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第九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将
争议提交【北京/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将争议提
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三)将争议提交
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捌(8)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壹(1)份,本协
议除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监管机构报备外,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