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通信: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1 0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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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Huiyuan Optical Communications Co.,Ltd.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进一步规范四川汇
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
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为公司发展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信息披露以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
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
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
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
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
信息。
  第六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
的 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七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
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
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
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
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
关联。
  第十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
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
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
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互动易平台的问答回复。
  第十三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
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
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分子公司、各职
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进行回复内容的起草,并
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及
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
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按规
定可以编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后,由证券部在互动
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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